城市园林绿地面积指用作园林和绿化的各种绿地面积。 包括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道路绿地和风景林地面积。
不包括:
1、屋顶绿化、垂直绿化、阳台绿化和室内绿化。
2、以物质生产为主的林地、耕地、牧草地、果园和竹园等。
3、城市总体规划中不列入绿地的水域。
在1949-1959十年间,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发展壮大,到1959年底,全国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为128212公顷,公园509个,面积达16581公顷。
1978年资料显示,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仅剩81735公顷,公园面积15228公顷。
1988年统计,全国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增至308609公顷,公园面积增至35278公顷,分别是1978年的3.8倍和2.3倍。
1992年国务院颁布了《城市绿化条例》,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从此步入了法制化轨道。同年,建设部开启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园林城市、园林单位、园林小区创建评比。
1994年建设部召开了第五次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会议,并在1996年、1997年、1998年连续召开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暨城市绿化工作会议,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因此得以快速发展。
到1998年底,全国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增至745654公顷,公园面积增至73197公顷,分别是1988年的2.4倍和2.1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建成区绿地率及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51平方米、21.81 %和26.56 %;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区)”有20个。
到2008年底,全国城市园林绿地面积已达1747493公顷,公园面积218260公顷,分别是1998年的2.34倍和2.98倍。全国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三项绿化指标分别为9.71平方米、33.29 %和37.37 %,比1998年高出6.2平方米、11.48个百分点和10.81个百分点;获得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达139个、园林城区7个,国家园林县城40个,国家园林城镇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