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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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外币财务报表的概念:

  外币财务报表是指企业在境外有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的情况,其用非本位币编制的财务报告。

折算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的财务报表,这一过程就是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企业的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和分支机构如果采用与企业相同的记账本位币,即使是设在境外,其财务报表也不存在折算问题。但是,如果企业境外经营的记账本位币不同于企业的记账本位币,在将企业的境外经营通过合并报表、权益法核算等纳入到企业的财务报表中时,需要将企业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折算为以企业记账本位币反映。

  (一)、境外经营财务报表的折算

  在对企业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前,应当调整境外经营的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使之与企业会计期间和会计政策相一致,根据调整后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编制相应货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的财务报表,再按照以下方法对境外经营财务报表进行折算: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即期汇率的近似汇率折算。

  3.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作为“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列示。

  (二)、包含境外经营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特殊处理

  在企业境外经营为其子公司的情况下,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按少数股东在境外经营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计算少数股东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

  母公司含有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

  (1)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该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应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2)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差额计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如果合并财务报表中各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另一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比照上述原则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1]

折算的原则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的一般原则:

       (一)企业对境外经营的财务报表进行折算时,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如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等)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即历史汇率)折算。

  2.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也可以采用按照系统合理的方法确定的、与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近似的汇率折算。

  通常情况下为了简化计算均采用业务发生期间的平均汇率进行利润表项目的折算。

  3.按照上述规定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有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

  (二)特殊项目的处理

  1.境外经营为子公司时,少数股东按比例应分担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合并资产负债表。

  合并报表中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中所列示的金额全部是归属于母公司的。

  2.母公司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的情况下,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编制抵销分录:

  (1)该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公司或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反映,则应在抵销长期应收应付项目的同时,将其产生的汇兑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或相反分录

  (2)该外币货币性项目以母、子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反映,则应将母、子公司此项外币货币性项目产生的汇兑差额相互抵销,差额转入“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借:财务费用——汇兑差额

    贷: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或相反分录

  如果合并财务报表中各子公司之间也存在实质上构成对另一子公司(境外经营)净投资的外币货币性项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比照上述原则编制相应的抵销分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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