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省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省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参与制订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省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省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省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负责全省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省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发展和改革知识讲座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省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省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省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省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省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省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省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省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省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民族地区、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四)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与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省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组织编制全省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七)承担省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八)承担省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省物价局的职责划入省发展改革委。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更好地发挥市(州)、县(市、区)政府在投资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发展变化需要适时修订调减投资核准目录,缩小投资审核范围,下放投资审核权限。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必须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转报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外,原则上由市(州)、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管理;备案管理的项目,除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外,下放市(州)、县(市、区)实行属地化管理。除国家和省政府明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市(州)、县(市、区)实行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四)将省发展改革委承担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给省能源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全省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拟订全省能源发展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能源发展情况;统筹规划、综合平衡能源建设和重大项目布局,协调能源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审批、核准、备案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研究提出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和发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五)将省金沙江水电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省能源局,不再保留省金沙江水电开发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六)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省重大生产力布局;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省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省招标投标工作。
类 别 |
序 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年01月01日 |
行政 法规 |
2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 | 2004年07月01日 |
地方性法规 | 3 |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4年01月01日 |
4 | 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7年01月01日 | |
部 门 规 章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原国家计委 | 2000年04月04日 |
6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0年07月01日 | |
7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7年07月01日 | |
8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1年07月05日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3年05月01日 | |
10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3年08月01日 | |
11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5年03月01日 | |
1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4年07月27日 | |
13 |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原国家计委 | 2001年06月18日 | |
14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3年04月01日 | |
15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年11月25日 | |
16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年10月09日 | |
17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年10月09日 | |
18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5年03月01日 | |
19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2年02月01日 | |
20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令 第36号 |
2005年11月01日 | |
21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原国家计委(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 |
2000年08月17日 | |
政 府 规 章 |
22 |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 省政府 (第166号令) |
2003年03月01日 |
23 | 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 | 省政府 (第182号令) |
2004年10月01日 | |
24 |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 | 省政府 (第191号令) |
2005年05月01日 | |
25 |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 省政府 (第197号令) |
2006年02月15日 |
类 别 |
序 号 |
名 称 | 制定机关 | 生效及修改时间 |
法 律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全国人大常委会 | 2002年01月01日 |
行政 法规 |
2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务院 | 2004年07月01日 |
地方性法规 | 3 | 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2004年01月01日 |
4 | 四川省开发区管理条例 | 省人大常委会 | 1997年01月01日 | |
部 门 规 章 |
5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 原国家计委 | 2000年04月04日 |
6 | 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0年07月01日 | |
7 |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7年07月01日 | |
8 |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1年07月05日 | |
9 |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3年05月01日 | |
10 |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3年08月01日 | |
11 |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5年03月01日 | |
12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 原国家计委 等七部委 |
2004年07月27日 | |
13 | 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 | 原国家计委 | 2001年06月18日 | |
14 | 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3年04月01日 | |
15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年11月25日 | |
16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年10月09日 | |
17 | 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4年10月09日 | |
18 | 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 国家发改委 | 2005年03月01日 | |
19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暂行办法 | 原国家计委 | 2002年02月01日 | |
20 | 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认定管理办法 | 国家发改委令 第36号 |
2005年11月01日 | |
21 |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 | 原国家计委(国 务院办公厅转发) |
2000年08月17日 | |
政 府 规 章 |
22 | 四川省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稽察办法 | 省政府 (第166号令) |
2003年03月01日 |
23 | 四川省电源开发权管理暂行办法 | 省政府 (第182号令) |
2004年10月01日 | |
24 | 四川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办法 | 省政府 (第191号令) |
2005年05月01日 | |
25 | 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 | 省政府 (第197号令) |
2006年02月15日 |
根据上述职责,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负责承办委机关的行政审批事项。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政策法规处。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四)国民经济综合处。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省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负责对省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安排省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五)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处。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六)固定资产投资处。
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房地产投资调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除外)核准、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提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的安排建议;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
(八)地区经济处。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
(九)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承办省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基础产业处。
统筹能源、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能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交通运输(含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战略、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衔接平衡交通、邮政行业规划和行业政策,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含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能源、交通、邮政重大建设项目;提出省级财政性投资安排和建设资金平衡意见,申报中央财政性投资。
(十一)产业发展处(稀土办公室)。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提出并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统筹工业、服务业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核和转报重大工业建设项目;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有关工作;承办稀土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的有关工作。
(十二)高技术产业处。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
(十三)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应对气候变化处)。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省节能减排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四)社会发展处。
研究分析社会发展形势,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参与社会发展相关法规的制定;统筹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承办省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六)经济贸易处。
分析省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省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等省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七)财政金融处。
研究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省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安排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负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的设立和监管;负责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省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十八)价格调控处。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地方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九)资源和环境价格处。
组织实施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二十)收费管理处。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订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二十一)铁路建设综合处。
负责与铁道部等国家部委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办省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铁路建设管理处。
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二十三)招标投标管理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二十四)项目管理协调处(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点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点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点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点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省重点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市(州)重点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二十五)民族地区经济处。
研究提出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会同相关处室审核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建设项目,转报民族地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安排民族地区省预算内投资资金。
(二十六)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系统业务培训。
(二十七)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255名。其中:主任(兼省物价局局长)1名、副主任4名;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省攀西地区资源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主任兼任)、副主任2名(其中1名挂委副主任,专职副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兼委副主任);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省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按省委规定配备;省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1名(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副主任2名(1名由委副主任兼任,另1名为专职副主任并兼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按省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33名(含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处长1名,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1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或机关党办主任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51名(含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2名、省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稽察特派员办公室副主任2名、省以工代赈办公室综合处副处长1名、机关党办副主任1名)。
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省纪委、监察厅派驻纪检监察专项编制7名。其中:纪检组长(监察专员)1名,监察室主任(纪检组副组长)1名,监察室副主任1名。按《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监察厅关于对省纪委、省监察厅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办〔2005〕30号)规定管理。
机关离退休服务人员控制数4名。
党组书记、主任:代永波[1]
副主任:黄河、梁武湖、杨昕、陶剑锋、李明騄、陈德川[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