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帐户反映居民与非居民间由于借贷,直接投资,证券投资等经济交易所发生的外汇收支.
金融帐户下分4个项目:1.直接投资 2.证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储备资产
金融帐户记录和核算所有发生在机构单位之间和机构单位与国外之间的所有涉及金融资产和负债变动的交易,既包括金融工具之间的交易,又包括金融工具与非金融工具的交易。其基本结构如表:
资产变化 |
负债和净值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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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金额 | 项目 | 金额 |
金融资产净获得 1.黄金和特别提款权 2.通货和存款 3.股票以外的证券 4.贷款 5.股票与其他产权 6.保险专门准备金 7.其他应收款项 |
641-1119138244443661 | 负债净发生 1.通货和存款 2.股票以外的证券 3.贷款 4.股票与其他产权 5.保险专门准备金 6.其他应付款项 7、净贷出(十)/净借入(一) |
60313212321743365238 |
合计 | 641 | 合计 | 641 |
(1)账户左方记录由交易引起的各类金融资产的净变化;
(2)账户右方记录由交易引起的各类负债的净变化;
(3)账户左、右两方对金融手段的分类及排列顺序完全一样(除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不出现在账户右方之外);
由于账户左方净获得的金融资产价值与账户右方净发生的负债价值相减的结果(相当于净金融投资),正好和从资本账户转来的平衡项——净借出(+)/净借入(-)相等 ,使账户双方保持平衡,所以金融账户没有可以结转到另一个账户的平衡项。
这既是金融账户区别于其他账户的最大特点,同时也表明金融账户是记录各机构单位(部门或经济总体)经济交易的最后一个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