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负责以大足石刻为主要内容的全区文物的保护、研究和管理工作。
(一)负责文物的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性科学技术研究;负责文物区内文物保护方案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文物的环境监测及其环境保护。
(二)负责“大足学”的研究工作。负责“大足学”的研究和大足石质文物本体的研究;负责组织开展“大足学”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大足学”的学术著作的编辑和出版;负责文物的征集、文献资料的收集整理;负责文物的调查和考古发掘;负责“大足学”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转化。
(三)负责全区文物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文物的管理和安全。
(一)办公室。
贯彻和督办院党组、院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主持全院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本院人事、文档、纪检监察、督办、职工教育培训等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院财务收支和固定资产的管理等工作。
(三)大足文物保护工程中心。
负责以大足石刻为主要内容的文物保护性科学技术研究;承担石质文物本体的修复工作。
(四)“大足学”研究中心。
负责“大足学”的研究和大足石质文物的研究;负责大足石质文物的考古发掘及其文物的建档工作;组织有关“大足学”的学术著作的编辑和出版;负责有关“大足学”的学术交流活动;负责“大足学”科研成果的宣传、推广及转化;负责“大足学”科研业务的院外联系等工作。
(五)大足石刻监测中心。
负责大足石刻日常监测、定期监测和反应性监测等工作。
(六)大足文物安全保护中心。
负责全区文物的安全保护和管理工作。
(七)宝顶山石刻管理中心。
负责宝顶山石质文物安全保护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八)北山石刻管理中心。
负责北山石质文物安全保护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院长:黎方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