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启春,1954年4月生。广西宾阳人。1975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2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任空军第十三航校机务定检中队特设员、特设师、副政治指导员、机务大队第一中队政治指导员。1986年11月起先后任自治区环保局人教处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副处长,宣传教育中心主任、人教处处长、办公室主任,其间,1991年9月至1992年10月挂任忻城县委副书记。1997年5月任自治区环保局纪检组长、党组成员,人事教育处处长兼办公室主任。1999年9月起任自治区司法厅纪检组长、党组成员。2007年9月至今任自治区司法厅纪委书记、党委委员。2014年1月拟任正厅级非领导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