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文名称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高俊芳
国家 中国
成立时间 199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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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介绍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是上市公司长生生物的全资子公司。

2017年,长春长生营收为15.39亿,占上市公司营收比例超99%。

2018年7月24日晚间,上市公司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 2018年7月26日开市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 称由“长生生物”变更为“ST 长生”。

经营范围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部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设备)(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等。

企业领导

高俊芳高俊芳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高俊芳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刘良文、王祥明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张晶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徐泓、马东光、沈义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桂巍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陈晓杰、张晓林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张友奎、刘景晔、蒋强华、鞠长军、万里明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总监:王群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监:赵志伟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总监:杨鸣雯[4]

历史沿革

1992年8月18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长生实业)成立,成为长春市首家股份制试点企业;

1993年公司开始生产甲型肝炎减毒活疫苗,该疫苗成为第一个主打产品;

1994年 狂犬疫苗车间,甲肝疫苗车间投入生产;

1994年11月18日,长生大厦落成,公司正式入驻开发区,长生的外部形象开始确立;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995年狂犬疫苗生产并扩建疫苗生产车间;

1997年正式注册启用“万信”商标,长生有了自己的品牌;

1997年投资再建甲肝疫苗生产车间,扩大生产规模;

1999年流感灭活疫苗立项研制;

2000年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内首家正式投放市场;

2000年10月16日,三个产品一次性通过SDA GMP认证;

2000年12月获SDA颁发的《药品GMP证书》;

2001年3月与美国Hopkins大学合作研发 AIDS疫苗;

2002年3月公司与北京大学合作研发“乙肝治疗性和预防性 DNA疫苗”;

2002年“利用Sepharose4FF柱层析技术生产流行性感冒灭活疫苗”获日内瓦国际专利技术成果博览会金奖;

2003年9月29日,“万信牌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被中国质量协会、全国用户委员会评为“全国用户满意产品”;

2003年12月17日,“万信”被长春市人民政府认定为“长春著名商标”;

2003年,公司产品开始实现出口;

2004年,狂犬疫苗高新技术产品技术更新改造项目;流感裂解疫苗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第一批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流感裂解疫苗“2004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等八个项目获得国家和地方立项,并获得资金的资助;

2005年流感疫苗柱层析纯化技术获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2005年裂解疫苗项目被评为长春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2006年1月,所有生产车间再次通过国家SDA GMP认证复检;

2007年4月,长春长生生物生命科学研究所正式成立;

2009年9月甲型H1N1流感疫苗注册申请已正式获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批准,是吉林省首家获准生产的甲型H1N1流感裂解疫苗;

企业事件

疫苗事件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3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发言人说,由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5014-01的百白破疫苗效价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食药监总局已责令企业查明流向,并要求立即停止使用不合格产品。[5]

2018年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飞行检查,发现该企业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生产存在记录造假等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行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回该企业《药品GMP证书》(证书编号:JL20180024),责令停止狂犬疫苗的生产,责成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排查风险隐患,主动采取控制措施,确保公众用药安全。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查组已进驻该企业,对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出专项督查组,赴吉林督办调查处置工作。本次飞行检查所有涉事批次产品尚未出厂和上市销售,全部产品已得到有效控制。

2018年7月16日早间,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对有效期内所有批次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全部实施召回。“长春长生对此次事件的发生深表歉意。长春长生将密切跟踪事件进展,积极配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监管部门开展后续工作,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6]

截至7月17日中午12时,河南全省上报封存的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数量是141380.8人份(每人份是5支),据估,这占到长春长生狂犬病疫苗河南市场总量的90%以上。[7]

2018年7月18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消息,自7月1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的通告》后,疾控局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保持密切沟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对企业的调查工作。国家卫健委疾控局表示,根据《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工作规范》,此前接种过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狂犬病疫苗产品,但还没有完成全程接种程序的,可以选用其他厂家的狂犬病疫苗按原接种程序继续接种。 [8]

2018年7月18日,重庆市已经全面停用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 [9]

2018年7月23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官网被黑客攻击,黑客称:不搞你对不起祖国的花朵。

销售贿案

在整理裁判文书网上已公开的文件发现,在过去十多年中,不完全统计,长春长生及其母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至少涉入了12起受(行)贿案(注:受贿和行贿主体相同只计算一次),案情多为该公司销售人员或者地方经销商向当地负责疫苗采购的相关人员提供好处费、推广费、回扣款,以获得疫苗的优先采购或更大的采购份额。

这12起案件集中发生在安徽、河南、福建、广东四省,时间跨度从2001年至2017年,受贿人员大多为县市一级的疾控中心工作人员,也有医院免疫门诊的负责人,属于典型的“蝇贪”,只有一起案件被告人为安徽省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员。另外,一些案件中常常一人受贿,多人分得好处。而行贿人则多为医药代理公司的销售人员。12起案件中,直接牵涉长春长生工作人员的为4起。行贿方式主要为按疫苗的销量提供回扣和提成。

长生生物的财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计划稳步推进,疫苗产品保持了良好的销售势头。2017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5.53亿元,同比增长52.60%,;净利润为5.66亿元,同比增长33.28%。其中疫苗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99.1%。

营收增长的同时,长生生物的销售费用也大幅高企,在2017年销售费用约为5.83亿元,增幅高达152.52%。在上述5.83亿元的销售费用中,推广服务费超过4.42亿元,占销售费用的75.95%。公司解释称,销售费用的增长主要是营销模式受疫苗流通条例影响,推广费、市场服务费、会议费和运输费增加所致。

值得一提的是,长生生物的整个销售团队只有25个人。

相比之下,长生生物在研发上的投入远不及销售费用。2017年研发投入1.22亿元,同比增长182.01%,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7.87%。当年新增研发人员仅3人。

对比同行业中其他公司, 2017年,沃森生物的研发投入为3.33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49.87%;康泰生物的研发投入为1.19亿元,占营收的比重为10.27%,均远高于长生生物的研发占比。[10]

立案调查

2018年7月22日,通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案件有关情况。这位负责人说,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同时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现已查明,企业编造生产记录和产品检验记录,随意变更工艺参数和设备。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监局已责令企业停止生产,收回药品GMP证书,召回尚未使用的狂犬病疫苗。国家药监局会同吉林省局已对企业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该企业已上市销售使用疫苗均经过法定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为进一步确认已上市疫苗的有效性,已启动对企业留样产品抽样进行实验室评估。药监局已部署全国疫苗生产企业进行自查,确保企业按批准的工艺组织生产,严格遵守GMP生产规范,所有生产检验过程数据要真实、完整、可靠,可以追溯。国家药监局将组织对所有疫苗生产企业进行飞行检查,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这位负责人说,该企业是一年时间内第二次被发现产品生产质量问题。2017年10月,原食药监总局抽样检验中发现该企业生产的1批次百白破疫苗效价不合格,该产品目前仍在停产中,有关补种工作原国家卫计委会同原食药监总局已于今年2月进行了部署。[11]

2018年7月23日,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据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涉嫌违法犯罪案件迅速立案调查,将主要涉案人员公司董事长高某芳和4名公司高管带至公安机关依法审查。[12]

2018年7月24日晚8时,长春新区公安分局发布最新消息称,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俊芳等15名涉案人员因涉嫌刑事犯罪,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13]

2018年7月27日,国务院调查组发布消息,长春长生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案件调查工作取得重大进展,已基本查清企业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的事实。[14]

2018年7月29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对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高某芳等18名犯罪嫌疑人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5]

2018年8月1日,长春长生收到长春市公安局长春新区分局《查封决定书》,长春长生9处房产和61台车辆被查封。[16]

2019年1月22日,案件经过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已经移送长春市检察院审查起诉,1月25日开始接待辩护律师。长生生物董事长高俊芳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受贿罪、挪用资金罪已经移送市检察院,于3月9日前与生产销售劣药罪一并移送到市法院。[17]

股份限售

2018年7月23日消息,深交所:为确保公司相关股东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深交所已对长生生物大股东、董监高所持有的股份进行限售处理。[18]

帐户冻结

2018年7月30日,长生生物发布公告称,经查询银行账户获悉,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共34个银行账户被全部冻结,公司计划总投资16亿元的募集资金项目及12亿元的子公司产业园项目均已暂停。[19]

公开谴责

2018年8月3日,深交所发布多个公告,经查明,高俊芳、张晶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以及蒋强华、刘景晔、张友奎、赵志伟在作为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规定的行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7.3条的规定,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司法冻结

2018年8月13日,ST长生在深交所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股份冻结的公告》。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在核查股东持股情况,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申请查询股份冻结数据时获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洺豪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情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张洺豪持有公司股票174,062,400股,占公司总股份17.88%,司法冻结股数7,200,000股,冻结占其所持有股份比例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俊芳、张友奎、张洺豪共持有356,876,714股,占公司总股本36.65%;司法冻结合计190,014,314股,占公司总股本19.51%。 

国务院常务会议

2018年8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吉林长春长生公司问题疫苗案件调查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关处置决定;部署以改革举措破除民间投资和民营经济发展障碍,激发经济活力和动力。

股票停牌

2018年9月3日起,长春长生股票停牌。[20]

股票复牌

2018年11月5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复牌,同时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由“ST长生”变更为“*ST长生”。[21]

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2018年9月,经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研究,决定从2017年度起取消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高新技术企业资格。[22]

2018年10月8日,ST长生公告,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而补缴企业所得税及滞纳金,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影响须待税务机关进一步确认。[23]

行政处罚

2018年10月16日,依据行政处罚管辖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对长春长生公司作出多项行政处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国药准字S20120016)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3万元。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此外,对涉案的高俊芳等十四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作出依法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24]

赔偿方案

2018年10月16日,长春长生发布公告称,长春长生公司设立狂犬病问题疫苗专项赔偿金,用于支付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续种补种、损害赔偿、民事诉讼赔偿、损害认定、咨询服务及临床观察等费用。

根据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问题疫苗赔偿实施方案,造成一般残疾的,一次性赔偿20万元/人;造成重度残疾或瘫痪的,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导致死亡的,一次性赔偿65万元/人[25]

文号注销

2019年4月4日,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9个药品批准文号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注销。[26]

深交所公开谴责

2019年5月20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经查明,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及未在规定期限内披露定期报告等违规行为。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对*ST长生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ST长生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高俊芳,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张洺豪,董事、副总经理张晶,董事、董事会秘书赵春志,副总经理张友奎、蒋强华、刘景晔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27]

强制退市

退市风险警示

2018年11月1日消息,ST长生公告,董事会未通过《2018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股票11月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长生”变更为“*ST长生”。

启动退市机制

2018年11月16日,深交所宣布长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启动对长生生物重大违法退市机制。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十五个交易日内形成初步审核意见,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其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28]

退市告知书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函[2018]第50号),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的主要内容

2018年10月16日,公司主要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因违法违规生产疫苗,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处罚没款91亿元等行政处罚。上述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触及了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拟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可以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的十个交易日内提交不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书面陈述和申辩等材料,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还可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当在收到本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有关听证程序的相关规定适用深交所《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

公司已在深交所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决定前申请听证的,深交所后续因该事项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前,不再给予公司听证的权利。

二、风险提示

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人员收到《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

2018年12月11日,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8]117 号),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监会 《市场禁入决定书》 ([2018]18 号)。中国证监会对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已调查、审理终结,并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了相应处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及 《市场禁入决定书》 的主要内容

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相关产品抽验不合格、全面停产及召回的信息以及相关产品有关情况的公告存在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未披露被吉林省食药监局调查的信息;未披露长春长生相关产品GMP证书失效和重新获得GMP证书以及2015年至2017年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问题。

证监会依法对公司上述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相关案件现已调查、审理终结。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长生生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对刘良文、王祥明、徐泓、沈义、马东光、鞠长军、万里明、王群、赵志伟、杨鸣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此外,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和第六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高俊芳、张晶、刘景晔、蒋强华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对张友奎、赵春志、张洺豪采取5年市场禁入措施。

二、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事先告知书》(中小板函[2018]第50号),深交所可能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后续,深交所将根据相关规则作出是否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如果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将依规依序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为三十个交易日,暂停上市期间为六个月。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公司股票

交易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三十个交易日。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2月11日[29]

退市决定书

2019年1月14日,长春长生收到深交所对该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书,深交所决定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30]

暂停上市

2019年3月13日,深交所公告称,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触及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1月14日向其送达《关于对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深证上〔2019〕23号)。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14.1.1条、14.1.6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本所决定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

2019年10月8日,深交所发布公告称,长生生物股票终止上市。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五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所于2019年1月14日作出对公司股票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决定。公司股票自2019年3月15日起暂停上市。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4.1条第(十)项、第14.4.2条的规定以及本所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2019年10月8日,本所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并自2019年10月16日起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本所将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

本所已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退市整理期间以及终止上市后续有关工作。[3]

退市摘牌

2019年10月16日,在暂停上市6个月后,深交所上市公司长生生物进入退市整理期,30个交易日后,将被深交所摘牌,长生生物将以因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第一股的身份被记录在A股的历史上。

宣布破产

2019年11月7日晚间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无重整、和解之可能。依照规定,裁定宣告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破产。[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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