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09—1985.07 哈尔滨师范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5.07—1987.02 鹤岗市公安局职工中等专科学校教员
1987.02—1988.06 鹤岗市委组织部干事
1988.06—1988.11 鹤岗市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
1988.11—1992.06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副主任科员
1992.06—1996.06 黑龙江省公安厅政治部干部处正科级侦查员
1996.06—1999.03 黑龙江省公安厅六处(出入境管理处)副处长
1999.03—2000.08 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室主任(1996.05—1999.05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0.08—2004.03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04.03—2007.01 牡丹江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2001.09—2005.12吉林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7.01—2010.06 牡丹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2010.06—2017.03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17.03—2017.06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
2017.06—2017.12 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厅长,省委政法委委员
2017.12—2021.09 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党委书记、第一政委,省委政法委委员
2021.09—2021.11 黑龙江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2021.11 免职[2]
2017年12月27日,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赵金成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3]
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赵金成为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4]
2021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决定免去赵金成的黑龙江省司法厅厅长职务。[5]
2022年1月21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赵金成的省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职务,免职时间2021年11月24日。[6]
2021年11月,赵金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7]
2022年9月,经查,赵金成违反政治纪律,串供并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职工录用工作中为亲属及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默许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打击报复检举人;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使用“小金库”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晋升、工程项目承揽、案件办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赵金成身为政法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工作中擅权妄为,把组织赋予的干部选拔任用、司法执法公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干预插手司法活动,打击报复检举人;经济上贪婪无度,与不法商人沆瀣一气,大搞权钱交易,疯狂敛财;生活上腐化堕落,严重破坏任职单位政治生态,严重损害政法机关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赵金成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2022年11月16日,赵金成涉嫌受贿案由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采取远程视频形式进行。[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