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高职高专经管类专业基础课教材系列中的一本。金融学是经济学门类中的一支重要分支,金融学概论是财经类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随着我国经济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化,金融的业务范围日趋扩大,新的理论层出不穷,客观上要求及时、准确和全面地反映这些动态。
本书在研究货币、信用和银行等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全面介绍了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业务及其操作,融理论与实务为一体,以实务为主,特别适合于高职高专类金融专业学生作为专业基础课学习,亦可作为经济类学生了解金融基本理论和实务操作的简明读本。
咨询顾问类业务包括以下几类业务:资产管理顾问业务,即为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提供全面的资产管理服务,包括投资组合建议、投资分析、税务服务、信息提供和风险控制;财务顾问业务,为大型建设项目的顾问业务、企业并购的顾问业务、融资结构、融资安排等方面提供方案;现金管理业务,帮助企业合理科学地管理现金或头寸,以此达到提高投资流动性和收益性的目的等。
6.担保类业务
担保类业务是商业银行为客户清偿能力提供担保、承担客户违约风险的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即由收款人、付款人(统称为承兑申请人)签发的,由他们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通过并承兑的商业汇票;备用信用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光票信用证,是银行开出的具有保函性质的支付承诺,以保证申请人履行某种合约规定的义务,并在该申请人没有履行该义务时,向受益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款项;贷款担保,是担保银行应借款人的要求,向贷款人出具的一份保证借款人按照贷款人协议的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书面保证文件;履约担保,是银行应客户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申请人履行某项合同的书面保证文件;投标保证书,是银行为客户开立的保证投标人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义务的书面担保文件;等等。
7.承诺类业务
承诺类业务是商业银行在未来某一日期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信用的业务。这类业务可分为可撤销的承诺和不可撤销的承诺两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附有客户在取得贷款之前客户必须履行的特定条款,在商业银行承诺期内,客户没有履行相应条款时,商业银行就可以撤销承诺;不可撤销的承诺是指商业银行不经过客户允许,不得随意取消承诺,承诺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类业务具体包括信用额度、循环贷款承诺、票据发行便利等形式。信用额度是银行与老客户之间的一种非正式信贷协议,在某一额度之内,银行将随时根据企业需要放款。循环贷款承诺是指银行与客户之间的一种较为正式的贷款协议,根据协议,银行有义务根据约定的利率、期限等条件向客户提供可循环使用的信贷额度。票据发行便利是指一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中期周转票据发行融资的承诺,在该承诺之下,银行允许在一定期间内为其客户的票据融资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宋玮,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2003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和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联合培养经济学博士学位。现任德国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欧洲学会会员。主要研究方向:金融理论与政策、现代银行与信用管理等。曾主持省级课题两项,参与教育部211重大课题以及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的研究。曾参与编写“十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金融学》以及北京市精品教材《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出版学术专著一部。
我们正处在教育史、尤其是高等教育史上的一个重大的转型期。在全球范围内,包括在我们中华大地,以校园课堂面授为特征的工业化社会的近代学校教育体制,正在向基于校园课堂面授的学校教育与基于信息通信技术的远程教育相互补充、相互整合的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发展。一次性学校教育的理念已经被持续性终身学习的理念所替代。在高等教育领域,从1088年欧洲创立博洛尼亚(Bologna)大学以来,21世纪以前的各国高等教育基本是沿着精英教育的路线发展的,这也包括自19世纪末创办京师大学堂以来我国高等教育短短一百多年的发展史。然而,自20世纪下半叶起,尤其在迈进21世纪时,以多媒体计算机和互联网为主要标志的电子信息通信技术正在引发教育界的一场深刻的革命。高等教育正在从精英教育走向大众化、普及化教育,学校教育体系正在向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转变。在我国,党的十六大明确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就是构建学习型社会,即要构建由国民教育体系和终身教育体系共同组成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教育体系。
教育史上的这次革命性转型绝不仅仅是科学技术进步推动的。诚然,以电子信息通信技术为主要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实现从校园课堂面授向开放远程学习、从近代学校教育体制向现代终身教育体制和学习型社会的转型提供了物质技术基础。但是,教育形态演变的深层次原因在于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生活变革的需求。恰在这次世纪之交,人类社会开始进入基于知识经济的信息社会。
《金融学概论》一书,是由北京林业大学金融教研组集体完成的。本书的完成得到北京林业大学教务处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的感谢。
本书的第一章、第二章由李月梅完成;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由彭卫红完成;第六章由潘焕学完成;第七章、第八章由宋晓梅完成;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由陈晓倩完成;第十二章、第十三章由肖慧娟完成。本书由潘焕学和钱军总纂。在本书的编写过程中,得到了北京林业大学付海静、李心怡、王文斐等人的帮助,经济管理出版社的陈力主任、中桂萍编辑等付出了辛勤的劳动,在此表示感谢。
由于水平有限,书中不足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