槐店回族镇位于沈丘县境西北部,沙颍河和蔡河交汇处,是中共沈丘县委、县人民政府所在地,辖10个办事处、9个行政村,总面积29.34平方公里,人口11.96万人。槐店回族镇不仅是沈丘县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且是豫东南与皖西北的交通要塞和重要的物资集散地,漯(河)阜(阳)铁路、洛(阳)界(首)公路、项(城)界(首)公路和及漯(河)阜(阳)高速公路横穿东西,商(丘)临(泉)公路纵贯南北,交通运输四通八达,基础设施完善,商贸繁荣,更兼有“清真名寺”,是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槐店回族镇是河南省人民政府首批命名的中州名镇之一,连续六年被评为全区发展乡镇“十强乡镇”,连续五年获“全市社会治安模范乡镇”,并于1999年被国务院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改革开放以来,在党的改革政策指引下,槐店回族镇党委、政府带领全镇人民团结奋进,以建设“工业大镇、农业强镇、商业重镇、财政富镇”为目标,初步形成了以食品加工、制革、矿山配件、纺织、造纸网业、畜牧养殖、交通运输等多业并举,多种经营方式并存的良好格局,带动全镇经济的迅速发展,个体私营经济日益壮大。2001年,全镇个体工商户3896个,民营企业1700多家,上规模的近百家,从业万余人。个体工商户和民营企业产值占全镇乡镇企业产值的60%以上。农业特种种植、养殖形成规模,形成了以丰产河、高营为中心的花木繁育专业区,面积达800多亩;以小王楼、马楼为中心的棚菜生产专业区,面积达1500多亩;以大王楼为中心的蛋鸡饲养专业区,养鸡场200多个,蛋鸡存栏量14万只;以马楼、海楼为中心的牛羊繁殖专业区,槐山羊存栏4000多只;以高营为中心的生猪饲养专业区,生猪存栏达8000余头。
2002年,该镇企业总产值达4.6亿元,销售收入4.51亿元,贡献国地两税1514.8万元。商业、财政、金融工作运行良好,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均为全县之首。
目前,槐店回族镇政治稳定,经济繁荣,社会事业全面进步,镇政府制定了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实施科技兴镇”的战略和各种优惠政策。
槐店镇的邮编为:466300
槐坊原为古项子国故地,属河南省历史文化名镇,曾为古代郡、州、县治所,历经兴废。后随着“洪洞”回族移民的迁入,逐渐形成中原散居回族的一个聚居点———槐店回族镇。
“槐坊”即旧槐坊厅,作为地名,见于清乾隆十一年刻本《沈丘县志》卷三·建置志·集店条目,志书中记载槐坊是当时全县所辖29个集店中的大集店,又称槐坊集或槐坊店。清末设散厅,治称槐镇或槐坊镇,民国后期俗称槐店集。今名:槐店回族镇,为沈丘县人民政府驻地。
关于“槐坊”一名的由来,近几年书刊报纸多有涉及,但都不究出处,有的是“据传”,有的则出于臆造,让人无法详辨。1992年5月,全县在进行地名普查和命名工作中,关于槐店回族镇的历史沿革、地名介绍中竟未载回族历史。笔者现就所掌握的资料、碑刻、文物,对照一些书刊文章及历史史实,去伪存真,考证如次。
“槐坊”的由来,与项城的建置沿革有关,“槐坊”今为沈丘,历史上却是古项子国及项城县发祥地。县志载:“西周时系古项子国国都。春秋,鲁僖公十七年鲁灭项。战国,楚顷襄王二十一年迁都于陈,廓项以为别都。秦置项县,治于古项子国都。汉、三国、魏、晋,项县均属豫州,曾为三国魏豫州治所。南北朝,东魏置秣陵县属扬州丹阳郡,州、郡、县均治于古项子国都。隋、开皇初改秣陵县为项城县”①。至明宣德三年(1428)项城废治时,该地作为县级以上行政驻地已历时2200余年。
县志中记述春秋鲁僖公灭项国一事《左传》有载,但《公羊传》、《彀梁传》记:是齐桓公于三十九年(公元前647)灭项,当时与项国毗邻的有陈、顿、沈、历、胡、蔡诸国。楚廓项以为别都,是因为公元前278年楚都纪郢(今湖北江陵西北)失守,迁都于陈(淮阳)。梁改扬州为殷州,后齐改为信州,后改陈,唐武德四年(621),复置沈州于项城,属河南道。关于今沈丘县城历史上曾是项城县治所一事,《辞海》有详注:“项县,春秋时项国,后属楚,秦置县,治今河南沈丘(槐店回族镇)”,“项城,汉置南顿县,明移置项城县,故址在今沈丘县”。说明了今项城市的版图,是明代迁治后划分的,是原南顿县的辖区。今沈丘县版图大部分属于原项城县。
关于槐枋地名的由来,则与明初洪洞大槐树回族移民及古项城县治所的废移有着直接关系。
早在元代就有穆斯林在此留居。1234年元太宗窝阔台与宋联军灭金,命路府州县置达鲁花赤,以探马赤军镇戍中原,波斯人穆罕默德·阿李所率探马赤军被征签驻守在淮阳、沈丘(项城)、鱼同城一线。其中四个营队驻扎项城(今槐店回族镇),并在四营中间开凿一口四沿井,专供穆斯林官兵饮用和沐浴,古井至今保存完好,这批波斯人可以称作是沈丘回族的早期先民。关于元代沈丘就有回民留居,有人对此有非议,认为无史可查。实际上早期回民是随蒙古军进入中原的,《新元史》220卷:“察罕帖木儿,曾祖阔阔台,祖乃蛮台,父阿鲁温,遂家河南,为颍州沈丘人,”察罕帖木儿系出北庭蒙古王室。但《辞海》注:察罕帖木儿是畏吾儿人,“字廷瑞,曾祖时自蒙古随军入河南,家于沈丘”②。上述记载与穆罕默德·阿李率部驻屯沈丘一带,在时间上大致吻合。察罕帖木儿府邸就在今安徽省临泉县城镇,该镇元代属沈丘,当时称(音咒)阳城③。大概由于城后属安徽省的缘故,才有人否认今沈丘元代有回族留居,而今日的城镇也是回族聚居的地方,且与沈丘回族有着宗亲关系,虽居两省,但往来密切。
明宣宗宣德三年(1428),作为项城县治所的秣陵镇被黄水淹没,民庐殆尽,项城县县署遂迁原南顿县殄寇镇(今项城市秣陵镇),并按原城区格局重建新治,治仍称秣陵镇。然旧城池则沦为废墟,人烟廖落,殊失昔日之旧矣。至明正统六年(1441),黄河北怀庆府桑家坡穆斯林逃荒者在此栖身,他们原是西北枣林庄回民,明洪武、永乐年间不断地被官府集中到洪洞县南门外广济寺内树身数围、荫蔽数亩的大槐树下,发“凭照川资”,被迁往豫北怀庆府孟州诸地,这棵大槐树就成了历次移民的历史见证。由于灾荒移民又南逃至此,发现此处有穆斯林居住和一座至元清真古寺,则围寺而居。因他们源自“大槐树下移民”,又围教坊(清真寺旧称教坊)而居,故把此地称做“槐坊”,意为住在教坊区的大槐树移民后裔。至今在当地回民中流传有俚语:“问我老家在何处,山西洪洞(音童)大槐树。”“宁往南走一千,不往北挪一砖”。据《马氏宗谱》记:“吾宗马氏世居山西洪洞县,三迁以至项城之南顿”“初居南顿石桥口,河北怀庆府孟县桑家坡人”④。“马氏为陈巨族,始自洪洞,又迁南顿、槐坊诸处”⑤。道出了沈丘明代回族的来源及迁入原因。
清代又有数批回民迁入,据《重修清真寺碑记》载:“清世祖顺治十年,山右枣林庄及河北荆结瘩回民又相继迁来。”“山右”指山西,“河北荆结瘩”指今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荆乡回族乡。明初移民进入河南有三处中转站,即彰德、怀庆、开封。荆乡回族属明初洪洞移民的后裔。另外,流传于当地回民中的一些传说也可验证洪洞大槐树移民的历史史实。
今豫东一代的回族马姓与汉族鲁姓、回族海姓与汉族王姓,都各自承认他们是同宗同祖,至今马鲁、海王家谱辈份不乱。据说这也与大槐树移民有关,明廷对移民有一条法令,即同姓同家不能迁到一地。移民们便采取更改姓氏的方法蒙骗官府,把一姓改为两姓或多姓,沈丘的马鲁一家,海王一家即是如此,这样同姓同家就可以迁往一地了。但马鲁、海王为何变成两个民族,据王幼侨《河南地方与人文志略》记述“回民之居豫者,多系陕甘汉人”。但此说有待考证。
明孝宗弘治十年(1479),割颍、陈、项三县边地,复置沈丘县,槐坊处于沈、项、陈三县边隅。
地理上槐坊处于蔡河入的交汇处,沙颖河中游,便于商贸往来,加之回民有从商的习惯,一时间这里商贾云集,店铺林立,漕运兴旺,逐渐恢复了古项昔日的繁华,成为豫东皖北商贸重镇。清道光二十六年(1846),在槐坊建分县衙门,设散厅建制,置槐坊厅(与县平级),析槐坊周围十里以内原属沈丘、项城、淮阳管辖区域并入散厅版图。
民国成立后,废散厅,区域复归三县分管。民国17年(1928),在原槐坊厅区域上,划设特别行政区(即省直特别镇),成立公安局。公安局直属河南省保安处,下设三个分局,一分局管理项城地段、二分局管理淮阳地段、三分局管理沈丘地段。民国28年(1939),改公安局为警察局。民国32年(1943)2月,河南省第七区专员公署由秣陵镇迁入槐坊,10月初迁往淮阳。1947年2月设镇,属界首县。1948年5月,豫皖苏行政公署在此建槐店市⑥。1949年3月撤市设沈丘县第五区。1950年10月沈丘县人民政府由城关镇移驻槐店,把原属项城、淮阳与沈接壤地段及飞地、插花地并入沈丘县版图。1951年3月,建立槐店民族镇(包括槐店回民自治区和海楼回族乡)。1958年后,分别设槐店镇和槐店人民公社两个建制。1980年槐店人民公社更名北郊乡,1983年4月槐店镇改建槐店回族镇,即今沈丘县县城。
《沈丘考》一文对槐坊的由来如此注解:“槐店又叫槐坊店,据传因西门外蔡河边有一棵古槐而得名。”这当然可定为一说,因她属于传说。《河南日报》在中州名镇专栏《槐店溯源》一文中讲,其由来是“根据汉朝裁种的一棵老槐树,取名槐坊店”,这种说法让人感到有臆造之嫌。其一,明宣德三年以前,项城治所称秣陵镇,源于旧秣陵县。汉代至明代项城地名沿革已有史志定论,并无“槐坊”一名。其二,沈丘历史上是水患多发区,以“善淤善决善徙”闻名的黄河,元朝曾有20多年任其泛滥,致使河南大片土地沦为沼泽,人烟绝迹。县志资料:“元至元二十七年(1290),黄泛为害境内尤重,陈、颖二州大被其害。”“明洪武三十一年(1393)黄河南徙, 旧城(今槐店)塌于水,民舍冲没殆尽”。“明宣德三年(1428),黄河决,旧县(今槐店)城廓民庐冲塌殆尽,县治迁殄寇镇”⑦。清“道光二十一年(1841)6月16日,黄河自开封决口,入颍水,在张湾(今沈丘县城利民街)漫溢,逃亡者众⑧”。仅明、清两代,黄河南泛达83次,其中明代47次,清代36次。在城陷河坍之时,要保住那棵汉朝的古槐或是蔡河边的老槐树是不大可能的事。依此确证,槐坊与汉代及蔡河边的槐树是牵扯不到一起的。
《河南地名漫录》:“槐店原名‘槐坊店’,‘坊’是封建社会小手工业者的作坊⑨”;这里未列地名出处,只对阳平声“坊”作字解,未免有些太牵强。“坊”在这里读阴平声,与“教坊”有关,《中国回族大词典》解:“教‘坊’由唐、宋时代的蕃坊逐渐演化而成。约从明代初期至明中叶,伴随着回族共同体的形成而日趋完善。与明代城镇的坊厢行政单位大致吻合 ”。因此,“坊”在这里是指回民居住的街坊或村坊。与“作坊”、“油坊”之类毫无干系。
沈丘县城东关大什字至元清真古寺是该县现存不多的文化古迹之一,已有725年的历史。“文革”以前,寺院种有不少槐树和枣树。这反映出西北移民有喜植槐树、枣树的习俗。故“槐坊”地名与洪洞大槐树回族移民有着不可分割的历史渊源。
以上所列几处文章都提到“槐店原名槐坊店”,即槐坊店之简称。但笔者所见到的一些文物及碑刻,多使用“槐镇”和“槐坊镇”,说明“店”与“镇”之间存在着某种区别。
1994年,沈丘县定县标为“三羊开泰”,是根据清代一幅《三羊开泰图》所定,因为这幅画的作者就是本县学者、大阿訇李东运(李少游关东、高丽、台湾诸地,通晓中、阿、波三种文字),他是清末名嗓颖、陈二州的画家,这幅画的落款是:光绪癸巳之秋沙颖槐镇东运于东门里李舍木君斋;“三羊开泰图”五个字是槐坊厅同知(相当于知县)袁五伦所书。李东运与袁五伦是至交,一个善画,一个善书。落款中的槐镇是厅治。
北郊乡李安庄村南李氏茔园内,立有一通清代墓碑,碑刻副文处刻有:“清初自河北荆结瘩迁于槐坊镇”。碑刻中的槐坊是“镇”而不是“店”。1992年在槐店回族镇政府机关西侧的西清真寺旧址上,挖掘出一通民国18年10月中旬立的碑刻,这是马楼村回民为躲避匪患,在城内避居期间建寺时立的碑,碑题为:“马氏阖族公立:槐坊镇马楼清真寺碑记。”证明民国早期这里的地名仍是“槐坊镇”。抗日战争爆发后,国民党炸开花园口,槐坊处于黄河包围之中,槐坊作为商贸重镇逐步衰落,沦为集店,俗称“槐店集”,加之河床北移,街市不断往河中坍陷,镇区逐年往北缩小,时离北护城河永安门桥已不足1华里,自东门桥至西蔡河,东西街长也只有3华里。新中国成立后,历史还她以应有的地位,步入了新的历史发展轨道。
追本溯源,槐坊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名称和叫法。明项城迁治前称秣陵镇,迁治后称旧县、旧城。随着洪洞大槐树回族移民后裔的到来,移名槐坊集、槐坊店、槐镇、槐坊镇,直至今日的槐店回族镇。
考论中原回族散居地———槐坊,是要人们正视回族在中原大地上的历史地位,起到察地情、别域界、鉴往知来之作用。并以此推动地域民族文化建设,促进地域社会进步和民族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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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①⑦⑧《沈丘县志》河南人民出版社,1987,第64页、第117页、第18页。
②《辞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89,第2700页。
③(音咒)阳,汉置县,唐贞观初废。今为(音童)城镇,属安徽省临泉县。该镇离沈丘县境仅两公里,距沈丘县城(槐店回族镇)35公里。
④清咸丰十年修《马氏宗谱》,现藏于项城市南顿回族镇马义魁家。
⑤《项城县志社会稿》1989年油印本,第3页。
⑥中共周口地区党史工委编《党史通讯》1987(2),第9页。
⑨尚景熙著《河南地名漫录》,中州古籍出版社,1984,第174页。 邱树森主编《中国回族大词典》,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第980页。
“李鸣钟故居”当地人称之为李公馆,1950年10月沈丘县人民政府由老城镇(沈县集)移治槐店回族镇(旧为槐坊厅)后,中共沈丘县委就设在了李公馆(2000年9月被列为河南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4年3月由周口市恒瑞置业有限公司在此周边开发步行商业街,故居现有沈丘县文物所管理)。对于李鸣钟当年为何不把豪华府邸建在自己的出生地蔡庄(今属项城)或是县城、省城,而是建在与蔡庄相距40里且当时属沈项淮三县分管的槐店(槐坊镇),在民间流传有三种不同的说法。一种说法是李公馆原址购置前是黄家菜园,李鸣钟是蔡庄人,槐店又是蔡河入颍处,蔡水养菜地风水好。但蔡庄人有不盖楼的习俗,虽李公馆建的是三进庭院,甍垂凤翼,纹檐绳桷,交窗作合,粉墙黛瓦,却见不到一间楼房,缘由就是上楼相当于菜(蔡)起莛子,有衰老之义,这也就是过去蔡庄人不盖楼房的原因所在。第二种说法是沈丘在抗日战争时期,是周口境内唯一一处没有沦陷的国统区,当年这里是五战区第15集团军何柱国和青海骑兵师马彪的防区,他们都由西北入驻中原,李从军时属西北军系,军中旧交甚笃,所以这里是他战时避乱的最佳处所。第三种说法是他与回民有关,槐店有一支“牛犊子”李姓回民与他同宗。
滦州起义
1916年授步兵上校,1917年任步兵团长,并授陆军少将。1921年升任步兵旅长,兼归德镇守使,并晋授陆军中将。1922年任第11师第21旅旅长,豫东镇守使。1923年11月,授将军府刚威将军。1924年任第8混成旅旅长;10月任国民军第1军第6师师长。
1925年1月至1926年1月任绥远都统、善后会议议员,授陆军上将衔,兼任西北国民军西路总指挥。在任期间,选贤任能,严惩贪官污吏,整顿财政;修路种树,创办五族学院、包头二中、职业学校、女子师范、全区图书馆、古物陈列室、通俗讲演所、平民学校等;建平民医院、老幼救济院、妓女济良所。
1926年任甘肃军务督办,未赴任。后任京师警备代理总司令兼警察总监。1927年为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
1928年任郑州市市长;3月,任第2集团军总指挥,后又任西北政治工作委员会委员长;9月,任河南省政府委员,国军编遣委员会委员兼遣置部主任。
1930年任鄂豫边区绥靖督办。1931年任第22路总指挥,第30师师长,后任军事参议院参议。
1948年2月,任监察院监察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