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11-1985.11 解放军步兵第三六五团一营机炮连战士、文书兼军械员;
1985.11-1987.04 中山市药材公司职工;
1987.04-1990.11 中山市医药总公司政工员;
1990.11-1992.06中山市医药总公司团委副书记;
1992.06-1992.09 中山市人事局科员;
1992.09-1995.01 中山市人事局综合计划科科员 (其间 :1992.09-1995.07 中山大学孙文学院企业管理专业大学专科学习);
1995.01-1998.07中山市人事局干部调配科副科长;
1998.07-2001.08 中山市人事局任免考核科科长;
2001.08-2002.07 中山市人事局政策法规科科长、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主任(其间:1999.09-2002.07广东省社科院经济学专业研究生学习 );
2002.07 -2006.01东凤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6.01-2006.06 东凤镇党委副书记、 副镇长;
2006.06-2008.06 东凤镇党委副书记 、 镇长 ;
2008.06-2008.07 东凤镇党委书记、镇长;
2008.07-2014.08 东凤镇党委书记、 人大主席;
2014.08-2014.09 中山市政府副市长,东凤镇党委书记、镇人大主席;
2014.09-2021.11 中山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
2014年8月28日,中山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相关人事任免:任命高瑞生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17年1月13日,中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再次当选为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2021年11月5日,中山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免去高瑞生中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职务。[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