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

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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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位置

 地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缘,位于塔克拉玛干沙漠的北部,地理坐标为北纬40°52ˊ~41°19ˊ,东经84°15ˊ~85°30ˊ,属森林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区东西长109.7km,南北宽47.1km,总面积为39.54万hm²,核心区面积为180382.6hm²,实验区面积33041.6hm²,缓冲区面积181995.8hm²。主要分布在塔克拉玛干沙漠周围,以塔里木河、叶尔羌河和和田河两岸以及塔里木盆地南缘许多河流的下游最为集中,形成千里“绿色走廊”。1983年10月批准成立新疆塔里木省级自然保护区,2006年2月批准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自然环境

 

1、地理位置:保护区地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北缘,位于我国最长的内陆河-塔里木河中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轮台县境内。属戈壁荒漠省、大陆性荒漠、半荒漠生物群落的类型。

2、地形地貌:地势平坦,海拔800-940m。为冲积洪积平原和沙漠。冲积洪积平原包括塔里木河两岸河漫滩,常年洪水积水洼地、阶地、古老的河道河床,间歇性的河道干沟、平原湖泊周围和沙漠边缘地带等,这些地貌单元为胡杨林及柽柳等灌丛的生长发育及其演替提供了很好的生长地。

3、气候特征:保护区为典型的温带大陆性平原区荒漠气候。平均气温9.7-10.8℃,≥10℃年积温4040-4210℃,年平均降水量为45.2mm,蒸发量高达1887-2910mm,干热风和大风频繁,8级以上大风年平均为15天.

4、水资源状况:1,地表水:20亿m3比80年代下降57%,洪水期塔里木河在保护区消耗的水量约为2.6-3.2亿m3。2,地下水:99.3%由地表水的垂直入渗转化而来,埋深1-2m,矿化度为1.5克/升,距河道0.5、1.0、1.5km,地下水埋深依次为4.17、5.14、6.15m,地下水埋深与流域内植物类群、地表土壤沙漠化有直接关联.3,水量不足且年内分配不均,洪水期时间短,径流量却占全年的80%,枯水期时间长,径流量仅占全年的20%。

5、土壤状况:胡杨林立地分类是建立在自然条件的地域分异规律和生态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上。在新疆森林立地分类中,保护区属南疆暖温带立地地域、塔里木绿洲立地区、塔里木河域立地亚区,在亚区内又依照植被、水分状况,划分立地小区,在同一段是由河流塑造的不同地貌划分立地类型,在胡杨保护区内,为塔里木河立地小区,包括3个立在类型1,河漫滩盐化轻壤立地类型,2,阶地中盐化沙壤立地类型,3,老河床强盐化沙地流动沙丘立地类型。相对于植被类型,保护区,内分布的土壤类型有:草甸胡杨林土、淡色草甸土、胡杨林土、灌木林土、盐化胡杨林土、盐化草甸土、沙化胡杨林土、风沙土等土类。

生态资源

 

塔里木盆地现保存有胡杨林20多万公顷,木材蓄积量大约460多万立方米,是当今世界胡杨林的集中分布区。原始胡杨林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地区。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是塔里木盆地内陆干旱区中以胡杨林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区分布有许多具有重要科研、经济、文化价值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肉苁蓉为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并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野生动物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有黑鹳、金雕、白肩雕、白尾海雕、玉带海雕、小鸨、野骆驼(双峰驼)、新疆大头鱼8种,二级保护动物有大天鹅、鸢、苍鹰、棕尾鵟等26种,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有小雕、金雕、白肩雕、雕鸮等32种。列入《中日保护候鸟协定》的有大白鹭、大麻鳽、黑鹳、角鸊鷉等41种,列入《中澳保护候鸟协定》的有黄头鹡鸰、黄鹡鸰、白腰杓鹬、矶鹬等13种。属典型的河流湿地,是多种鸟类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对以鸟类为主的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保护对象

 

1.荒漠--胡杨林森林生态系统。

保护区内林地面积达18.1万hm2,其中胡杨林面积占全国胡杨林总面积的24.32%,是全世界原始胡杨林面积最大,分布最集中,保存最完整的地区。这片林地维持着该区域的生物多样性。

2.野生动植物物种及其栖息地和生境。

保护区内有植物34科84属132种。兽类6目15科28种;鸟类17目40科140种;爬行类2目5科12种;两栖类1目2科4种;鱼类3科19种。这些动植物中有不少种类属塔里木盆地特有种。

其中国家一级重点保护动物有黑鹳、金雕、白肩雕、白尾海雕、玉带海雕、小鸨、野骆驼、新疆大头鱼8种;二级保护动物有鹅喉羚、塔里木马鹿、塔里木兔、兔狲、草原斑猫、短耳鸮、长耳鸮、纵纹腹小鸮、雕鸮、猎隼、燕隼、红隼、灰背隼、黄爪隼、蓑羽鹤、灰鹤、姬田鸡、白尾鹞、白头鹞、普通鵟、棕尾鵟、苍鹰、鸢、小雕、鹗、小苇鳽、大天鹅等26种。

3.塔里木河流域保护区段湿地生态系统。

保护区总水面面积17768hm2占保护区总面积的4.49%,属典型的河流湿地,是多种鸟类的繁殖地、迁徙停歇地和越冬地,对以鸟类为主和野生动物的生存繁衍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4.人文景观

古罗布泊人曾在此世代繁衍生息,古罗布人独特的生产、生活方式及文化在这里仍有遗存,具有很高的保护和研究价值。

5.自然景观

浩瀚的塔克拉玛干沙漠、多种多样的胡杨林、干旱内陆河的各种湿地,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自然生态景观。

胡杨

 

胡杨是杨柳科胡杨亚属植物,是生活在沙漠中的惟一的乔木树种,是新疆荒漠和沙地上唯一能天然成林的树种,是新疆古老的珍奇树种之一。在库车千佛洞和敦煌铁匠沟的第三纪古新世地层中部发现了胡杨的化石,算起来至少也有6500万年的历史了。 《后汉书·西域传》和《水经注》都记载着塔里木盆地有胡桐(梧桐),也就是胡杨。维吾尔语称胡杨为托克拉克,意为“最美丽的树”。由于它具有惊人的抗干旱、御风沙、耐盐碱的能力,能顽强地生存繁衍于沙漠之中,因而被人们赞誉为“沙漠英雄树”。人们夸赞胡杨巨大的生命力是“三个一千年”,即活着一千年不死,死后一千年不倒,倒后一千年不烂。

而且,它自始至终见证了中国西北干旱区走向荒漠化的过程。而今,虽然它已退缩至沙漠河岸地带,但仍然是被称为“死亡之海”的沙漠的生命之魂。

胡杨曾经广泛分布于中国西部的温带暖温带地区,新疆库车千佛洞、甘肃敦煌铁匠沟、山西平隆等地,都曾发现胡杨化石,证明它是第三纪残遗植物,距今已有6500万年以上的历史。如今,除柴达木盆地、河西走廊、内蒙古阿拉善一些流入沙漠的河流两岸还可见到少量的胡杨外,全国胡杨林面积的90%以上都蜷缩于新疆,而其中的90%又集中在新疆南部的塔里木盆地———一个被称为“极旱荒漠”的区域。

湿地资源

 

塔里木盆地的胡杨,特别是塔里木河沿岸的胡杨,是地球上胡杨最多的一片分布区,曾经十分辉煌。西汉时期,楼兰的胡杨覆盖率至少在40%以上,人们的吃、住、行都得靠它。在清代,仍“胡桐(即胡杨)遍野,而成深林”。但从20世纪的50年代中期至70年代中期的短短20年间,塔里木盆地胡杨林面积由52万公顷锐减至35万公顷,减少近1/3;在塔里木河下游,胡杨林更是锐减70%。在幸存下来的树林中,衰退林占了相当部分。造成这种结局的原因,主要还是人类不合理的社会经济活动。胡杨及其林下植物的消亡,致使塔里木河中下游成为新疆沙尘暴两大策源区之一。

有幸的是,人们已从挫折中吸取了教训,开始了挽救塔里木河、挽救胡杨林的行动。向塔里木河下游紧急输水已初见成效,两岸的胡杨林开始了复苏的进程。面积近39万公顷的塔里木胡杨林保护区已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轮台胡杨公园也升格为国家森林公园;以胡杨林地主体的塔里木河中游湿地受到国际组织的关注,并列为重点保护的对象。第一次受到人类如此高规格礼遇的胡杨林,一定不会辜负人类的期待,将重展历史的辉煌!

维吾尔族人民给了胡杨一个最好的名字——托克拉克,即“最美丽的树”。它的美丽,源自它们面对干旱的顽强和悲壮,而保护和发展胡杨的美丽,则是我们人类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1983年在塔里木河下游胡杨分布最集中的尉犁、轮台两县境内成立了塔里木盆地胡杨保护区。主要保护古老孓遗树种--胡杨,区内珍贵动物马鹿、白鹤、野骆驼等也在保护之列。该区对保存物种,防风固沙,拯救塔里木生态环境均有重大意义,这里也是塔里木河漂流或生态旅游最迷人的河段。

保护区变迁

 

从上世纪50年代起,塔里木河流域大规模开荒造田,新增耕地造成用水量猛增,使中下游河道的来水量逐年减少,此外,病虫害、不规范的石油勘探和旅游开发等因素,造成大片原始胡杨林死亡。

上世纪80年代,保护区内的胡杨郁郁葱葱,胡杨林原始风貌千姿百态。这些年来,由于违法开荒、石油勘探和旅游开发还不规范、塔河大堤以外的胡杨和荒漠植被得不到及时灌溉等原因,造成大量的胡杨和森林植被被砍伐,致使胡杨林面积下降。

据当地林业部门统计,从上世纪70年代到90年代,塔河流域原始胡杨林面积从52万公顷锐减至35万公顷,减少近三分之一。

近年来,国家投资100余亿元对塔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连续8次向塔河下游输水,大片胡杨林得到恢复。同时,国家和自治区投入上亿元资金把塔河流域的大部分胡杨林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给予相应资金补偿。

塔里木河沿岸水草丰美,高过半人的小胡杨树生长得郁郁葱葱。“胡杨林又回来了”,当地人指着一丛丛扎根在荒滩、沙漠中的小胡杨树说,得到恢复的胡杨林不仅促进了生态建设,还使当地气候条件大为改善。每年数十次的沙尘暴天气近些年来明显减少。

今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还将动用飞机在塔河流域原始胡杨林上空进行巡航护林。

旅游资源

 

省级风景名胜区,位于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轮台县和尉犁县境内沙漠公路轴线上。314国道转沙漠公路可达。距库尔勒市约170公里。属塔里木盆地中北部大漠、塔里木河、原始胡杨林风成和流水地貌。以温带大陆性平原区荒漠气候为主。。随着塔里木油田开发与沙漠公路的贯通,形成了以沙漠公路为主轴,集古城、油田、胡杨、塔河、沙漠“五位一体”的塔里木沙漠胡杨风景旅游区。

20世纪80年代末塔里木石油会战后,历时4年,1995年9月建成了横贯塔克拉玛干沙漠—长达522公里、世界最长的沙漠公路。用“苇栏+苇格”等防沙治沙工艺创造了人类公路史上一大奇观。撩开“死亡之海”和原始胡杨林神秘面纱。2003年后采用滴灌,启动全长436公里的沙漠公路防护林生态工程,面积30多平方公里,被誉为大漠“绿色长城”。旅游区北部为轮南油田景区。

中部的塔里木胡杨林公园,位于轮台沙漠公路79公里处东侧,面积100多平方公里,南邻胡杨林自然保护区。建于2004年。园内展现了目前世界上最集中、保存最完整的原生胡杨林。各景点由17公里景观道和13公里环型轻轨小火车相串联。胡杨是第三纪上新世遗留下来的古生基因树种,在自然的演变进化中,她吸日月之精华,集天地之灵气,炼成七抗(风沙寒旱碱瘠)品格,被誉为“大漠英雄”。夏秋季节,密林大气中的负离子高达1900多个,对人体健康很有利。红柳、芦苇、罗布麻、塔里木兔、马鹿、大白鹭、黑鹳、灰鹤、苍鹰等同其共息。塔里木河是我国最长的内陆河,被称为“无缰的野马”,干流全长1321公里,85公里流过轮台县境。塔里木河大桥横跨轮尉两县,桥长605米、引道673米,是塔里木石油开发的第一大桥和现今沿古丝绸中路通向塔克拉玛干大沙漠腹地的必经之桥,为塔河上游与中游的分界点。南部的塔克拉玛干大沙漠是世界上第二大沙漠,总面积33.76万平方公里,巴州境内有13万平方公里,以流动沙丘为主,沙丘最高达300米左右,形态有沙垄、新月型沙丘链、金字塔沙山等。打开塔里木盆地宝库“金钥匙”的传说广为流传。区内主要景观有:仑头城遗址、轮南油田功勋2井、沙漠公路、纪念碑、西气东输首站、胡杨林公园、塔河大桥、胡杨雕塑、长河落日、大漠烟火、“绿色长城”、“沙海蜃楼”等。举办过多次各种拉力赛事、极限挑战、探险和胡杨艺术节活动。

保护条例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原始胡杨林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部分,并明确规定,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核心区及缓冲区;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活动;禁止向保护区内及对保护区有影响的外围违法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禁止将任何外来有害物种引入到保护区等。该《条例》的实施,对今后加大胡杨保护力度、生态用水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全文

2007年2月10日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加强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保护区位于自治州尉犁县、轮台县行政区域内。保护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为国家所有。

第三条 在保护区内建设、管理和从事与保护区有关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自治州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保护区管理工作的领导,将保护区发展规划纳入自治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相协调。保护区要坚持保护为主、科学开发、合理利用的原则,防止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遭受破坏。

第五条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保护区管理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

第六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护区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编制保护区总体规划、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开展保护区森林防火及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

(四)依法管理保护区内自然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拯救、繁殖珍稀、濒危生物物种,建立自然资源档案;

(五)依法办理进入保护区手续,负责对进入保护区人员的管理;

(六)建立科普示范基地,组织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等活动;

(七)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违法行为;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自治州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划,在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设立标牌,予以公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移动或毁坏。

第八条 保护区管理机构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自治州财政预算。

第九条 保护区实行以下保护措施:

(一)未经依法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核心区及缓冲区;

(二)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在保护区内从事砍伐、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挖沙等活动;

(三)在保护区建立机构、修筑设施、占用林地的,必须征得保护区管理机构同意后,按国家有关规定报批。重大建设项目应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同时,编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并制订恢复补救方案和经济补偿措施;

(四)在保护区进行勘探开采活动,必须向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依法经有关部门办理批准手续后,方可在划定的范围内进行;

(五)禁止向保护区内及对保护区有影响的外围违法排放废水、倾倒废弃物,禁止将任何外来有害物种引入到保护区。

第十条 自治州环保、国土资源、畜牧、水利等有关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的县、乡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保护区的有关工作。

第十一条 保护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不得损害和破坏保护区自然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

第十二条 保护区内开展旅游及其他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护区的管理活动,并依法缴纳有关费用。

第十三条 保护区内实施林木抚育、补植苗木、植被恢复等非盈利性管护措施,可以优先安排生态用水。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需要,可以在保护区设置公安派出机构或者配备公安特派员,依法查处破坏保护区资源的各类案件,维护保护区内的治安秩序。

第十五条 对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过立法,能够更好地加强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做到依法保护、依法管理,才能正确处理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协调保护区建设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林农、林牧矛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有效地预防和打击各种破坏自然环境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和促进保护区建设与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科学研究

 

198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厅、新疆大学生物系教授黄培佑等对保护区区划进行科学考察,编制了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报告。

1984-1989年由自治区林科院和保护区共同完成的《塔里木河流域大规模胡杨更新复壮技术研究》科研课题获原林业部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0年新疆林科院完成《胡杨林资源的保护经营与更新利用研究》

1993年新疆林业勘察设计院完成《胡杨林资源经营利用研究》

1994年新疆农业大学周永恒、巴州林业局顾正勤在保护区进行了塔里木兔种群及繁殖生态研究。

1995年由自治区林业技术推广总站主持,在保护区完成的《新疆荒漠林的恢复及发展技术推广》技术推广课题获自治区科技进步三等奖。

1995年新疆林业规划勘察设计院进行了包括保护区在内的野生动物资源普查。

1998-1999年调查包括保护区在内的荒漠林资源,并完成二类资源调查报告。

2001年林业专家宋朝枢及国家林业局规划设计院专家对保护区进行科学考察,并完成《塔里木胡杨自然保护区科学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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