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分别放进两只做工考究的红篮里(那是专门用于娶亲的礼品盒,俗称红篮)。另外,挑“红篮”的扁担也有讲究,扁担两头尖要用红纸粘上,以图吉利。待来到女方家,“轿前猪脚”要置放于女方家的大厅里,新娘父母要清点猪脚肉及所带礼品,并象征性地把猪肉切一块,重量在2斤左右,切大了会说娘家的人贪心,剩下的部分再由迎亲队伍连同嫁妆一起带回男方家。
据传,“轿前猪脚”早在唐朝闽南就很流行。唐朝时,闽南土著常常叛乱,朝廷常派军队入闽平乱。当时闽南民间百姓遇有女儿出嫁时,都举家啼啼哭哭,甚是凄惨。带队首领派人一打听,原来是闽南一带人烟稀少,到处古木参天,豺狼出没,经常有女孩出嫁途中遭老虎袭击,有的甚至为此丢了性命(另一种传说,是天狗咬新娘),所以才啼哭如此凄惨。军队中有人觉得奇怪,就将此事带回京城禀报。唐朝开国元老程咬金就想出了一条计策来:老虎伤人乃饥饿所逼,而虎食肉是本性,可用猪肉挂于轿前,遇有老虎出现,遂将猪肉扔给老虎填肚子,新娘和大伙可免遭其害。有人将此法一试,果然奏效,以后人们便仿而效之。因便于携带,就将整块肉挂于轿前,所以称为“轿前猪脚”。
随着唐朝向南方的扩张,陈政、陈元光父子所带的唐军将士在漳州屯兵安营,开发在漳州一带,人丁逐渐兴旺,豺狼野兽也较少了,老虎咬新娘的事已经没发生了,可是民间百姓轿前挂猪肉当做一种婚俗礼仪流传下来,代代相传。
时至今曰,城镇结婚办事,新娘已没坐轿了,改用汽车或三轮车等现代交通工具,但是还得备上一份轿前猪肉,以图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