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胜利后,以反奸清算、减租减息为内容的群众运动广泛深人地开展,广大农民群众迫切要求获得土地。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农民的要求,中共中央决定把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的政策。为此,刘少奇为中央起草了这一指示。
指示指出,解决解放区的土地问题,是中国共产党目前最基本的历史任务和目前一切工作的最基本环节,必须以最大的决心和努力,放手发动与领导群众来完成这一历史任务。具体内容有:(1)坚决拥护群众通过斗争,“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行耕者有其田”;(2)决不可侵犯中农土地,“整个运动必须取得全体中农的真正同情和满意”;(3)一般不动富农的土地,如不能不有所变动时,‘应眷重减租而保存其自耕部分”;(4)对于抗日军人及抗日干部的家属属于豪绅地主成分和在抗日期间与我们合作而不反共的开明绅士及其他人等,在运动中应谨慎处理,适当照顾;(5)对于中小地主的生活应给以相当照顾,中小地主和农民之间的纠纷,“应多采取调解仲裁方式解决”;(6)集中力量向汉奸、豪绅、恶霸作坚决的斗争,“但仍应给他们留下维持生活所必须的土地”;(7)除罪大恶极的汉奸分子及人民公敌应判处死刑外,“一般的应施行宽大政策”;(8)对一切可以教育的知识分子,“必须尽力争取,给以学习与工作机会”;(9)在运动中所获得的果实,“必须公平合理的分配给贫苦的烈士遗族、抗日战士、抗日干部及其家属和无地及少地的农民。”
中共中央的这一指示,有力地推动了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促进了广大农民的革命和生产的积极性,巩固了解放区,加强了对革命战争的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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