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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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1995~1996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1996]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 天津消防科学研究所会同北京市 消防局、 上海市消防局、四川省消防局、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大连市消防局、 深圳市消防局、建设部建筑 设计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化工部第一设计院、 天津大学、深圳市 捷星 消防工程公司等单位共同修订。
  本规范的修订,遵照国家有关 基本建设的方针,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 消防工作方针,在总结我国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科研成果、设计和使用现状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内有关科研、设计、生产、消防监督、高校等部门的意见,同时参考了 国际标准化组织和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的相关标准,最后经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定稿。
  本规范修订本,共分十一章和四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符号、设置场所 火灾危险等级、系统选型、设计基本参数、系统组件、 喷头布置、管道、 水力计算、供水、操作与控制等。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
  1.按设计系统的工作步骤重新编排了章节顺序;
  2.充实了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系统与组件选型、设计基本参数、喷头布置、管道及供水设施的配置等相关章节的技术内容;
  3.补充了新型系统和新型洒水喷头及各类仓库设置该系统的技术要求;
  4.特别强调合理的系统选型和配置,对保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整体性能的重要作用。

目录

  1 总 则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 语
  2.2 符 号
  3 设置场所火灾危险等级
  4 系统选型
  4.1 一般规定
  4.2 系统选型
  5 设计基本参数
  6 系统组件
  6.1 喷 头
  6.2 报警阀组
  6.3 水流指示器
  6.4 压力开关
  6.5 末端试水装置
  7 喷头布置
  7.1 一般规定
  7.2 喷头与障碍物的距离
  8 管 道
  9 水力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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