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创建于2001年8月,是爱国华侨郭文梯先生继捐建季延中学之后再次独资创办的一所民办初级中学。学校占地近67亩,现有48个教学班,在校生达2900多人,教职员工173人。学校环境幽雅,设施齐备,功能完善,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家家通”,班班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是莘莘学子求学、成长的理想家园。
校园规划学校始终秉承“人人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明志、博学、感恩、担当”的校训精神,继承发扬“爱我季延、多做奉献,主动工作、团队协作”的工作精神,努力践行“严谨、勤奋、活泼、诚信”的校风,“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的教风和“尊师长、爱科学、乐学习”的学风,经过十二年的实践探索,学校的管理模式日臻完善,育人体系日趋成熟,办学特色日渐形成,办学成绩持续领先,社会影响与日俱增。
办学十二年来,学校本着“高起点、高效率、高质量”的办学思想,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再创季延品牌新辉煌。创新第二课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一批品学兼优,特长鲜明的优秀学生,近年来,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屡获殊荣,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超2500人次。提升整体质量,彰显群体优势,创造了中考成绩连续九年大面积丰收,多项比率稳居晋江第一,中考“七率”评比高居A类校第一名。至今,共培养输送了丁培育、姚帅凤、蔡纯冰、陈佳明等四位中考状元,曾怡萍、洪燕辉、蔡凯华、郑伟雄、林婧婷、施荣侃等六名高考状元,成了名副其实的状元摇篮。
办学以来,学校以优异的成绩顺利通过各级各类检查评估,先后被评为“全国民办教育先进集体”、“全国五四红旗团总支”“ 福建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校”、 “福建省学校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 “福建省科技教育基地学校”、“ 福建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泉州市文明学校”、“ 泉州市实施素质教育先进校”、 “泉州市科技教育示范校”、“晋江市文明学校”、“晋江市平安校园”、“晋江市乡土文化进校园示范校”等集体荣誉50多项。挟罗裳之灵气,聚晋水之秀色,一所镌刻着爱国华侨心系桑梓、无私奉献烙印,融入了爱拼善赢、追求卓越品质的闽南名校正绽放着其独特的办学魅力。
2001年,季延中学初、高中分离,爱国华侨郭文梯先生同意创办季延初级中学。董事会选派曾清泉同志组建季延初级中学。在各级政府的关怀下,在董事会和季延中学领导的支持下,曾清泉同志牵头找校址、招聘教师、招收学生等。办学初,没有教室,租校上课;家长们带着怀疑的眼神,看到短电缺水偏僻简陋的教学环境,把自己的孩子交给分流下来的13名教师,需要下多大的决心!曾清泉同志带领老师们顶着巨大的压力、负出众多的心血!
2001年创办学校只有6个班;
2002年10个班级;
2003年20个班级,有了自己的校园;
2004年26个班级;
2005年37个班级,花园式学校初具规模;
现在是48个班级……
学校在8年中,就从只有13名教师发展到了173名教职员工;从租校上课到建设成设施完备的花园式学校;季延初级中学被誉为晋江最精干的领导班子,最和谐的校园。季延初级中学成了“状元摇篮”,成为成千上万学子梦寐以求的求学殿堂,成就闽南名校,全国民办教育先进单位
曾清泉校长
一位好校长就是一所好学校。季延初级中学的品牌是一种无尚的荣誉,曾清泉校长把学校荣誉看得比生命还重,时常教导师生要为学校加分!曾清泉校长又不是沉溺于荣誉而自得的人,是具有深邃的洞察力和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更新完善办学理念,提升校园文化。现在学校环境幽雅,功能完善,校园网络实现“班班通”、“家家通”,班班配备先进的多媒体设备,还有塑胶跑道、游泳池、篮球场、网球场、图书馆,一流的实验室、电脑室、语音室、功能室、电脑机器人工作室、创新实验室等设施齐备。
曾清泉校长始终秉承“人人发展,人人成才”的办学理念,带领季延初级中学师生落实“明志、博学、感恩、担当”的校训精神,继承发扬“爱我季延、多做奉献,主动工作、团队协作”的工作精神,努力践行“严谨、勤奋、活泼、诚信”的校风,“爱事业、爱学校、爱学生”的教风和“尊师长、爱科学、乐学习”的学风,把全体教师纳入全员管理的主体,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引领作用,使每个教师的工作主动性得到充分的发挥,主人翁意识能够自觉爆发,使每个学生的潜能获得十足的彰显。经过十三年的实践探索,学校的管理模式日臻完善,育人体系日趋成熟,办学特色日渐形成,办学成绩持续领先,社会影响与日俱增。
曾清泉校长“以人为本”,开放性的管理,广纳百川。每年召开新春座谈会、期中师生座谈会、家长会、年级教师座谈会、分发调查表等,集思广益,热情倾听师生员工的心声,帮助他们疏通来自思想、学习、生活等各个方面的困惑,诚挚接待社会各界人士、学生家长,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言,欢迎学校教师、学生、家长以及关心和支持学校的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的发展献计献策,建智建言。集涓涓细流而汇聚成大海,这是一种质的飞跃,由此产生的量变是人思想观念的飞跃,带给教师和学生的更是一种精神面貌的飞跃。
曾清泉校长本着“高起点、高效率、高质量”的办学思想,带领季延初级中学师生团结拼搏、锐意进取,再创季延品牌新辉煌。创新第二课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品学兼优,特长鲜明的优秀学生。学校科协、画马石谜社、季延棋社、漫画社、文学社、电脑机器人工作室、创新实验室、学生合唱团、小记者站、舞蹈队、篮球队……学校近二十个社团在活动。尤其是学校科协,自2004年创办至今,每年开展“科技节”、“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等主题大型科技教育活动。在活动中,以多形式的活动为载体,以师生全员参与为特征,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师生在参与中,倾情投入,仿佛置身于一个洋溢浓郁科技信息的神奇殿堂。比如:在第八届科技节中,师生创作的1116件(篇)作品中,获奖的有472人次,有价值的有226件(篇),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的覆盖率达100%。学校科协多次获得国家、省市级奖励,中央电视台《异想天开》栏目、《晋江电视台•侨乡频道》、《大众科技报》、《福建科技报》、《泉州晚报》、《泉州教育信息网》、《晋江教育信息网》、《晋江科协网》等媒体均有报道。
严谨治学 身先士卒育状元
季延初级中学(6)苏霍姆林斯基指出:“校长对学校领导首先是教育思想的领导,其次才是行政上的领导”。这是说校长的办学理念、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决定学校的办学质量。曾清泉校长本身就是一位业务能手,勤于钻研,严谨治学,青年时期多年担任毕业班的教学工作,担任学生数学竞赛指导老师,辅导的学生有百余人次荣获地市级以上奖励,其中1993年指导的学生李润聪同学在全国初中数学联赛中取得满分的成绩,列居福建省第一名;曾清泉校长荣获苏步青数学教育提名奖,福建省数学教育奖,福建省优秀园丁、泉州市星星火炬奖章、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祖冲之杯优秀教练员。曾清泉校长经常把教学与管理的实践总结提炼,写成文章,发表在《泉州教研》、《晋江课改》、《科技风》等,还参加《初中数学指导》丛书的编写。
曾清泉校长还是一位谦谦学者。他热爱学习,坚持读书学习,订阅了十几种教育管理书报;参加学术交流会,接受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把借鉴、创新融入到了他的学校管理中,撰写了多篇有学术价值的文章。曾清泉校长实施面向全体学生的素质教育,创建积极进取的校园文化,熏陶着季初的学子,他们得以德能双馨。近年来,曾清泉校长带领全校师生在各级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屡获殊荣,获国家、省市级奖励超2500人次。提升整体质量,彰显群体优势,创造了中考成绩连续九年大面积丰收,多项比率稳居晋江第一,中考“七率”评比高居A类校第一名。至今,共培养输送了丁培育、姚帅凤、蔡纯冰、陈佳明等四位中考状元,曾怡萍、洪燕辉、蔡凯华、郑伟雄、林婧婷、施荣侃、王毓圣等七名高考状元,成了名副其实的状元摇篮。
儒雅待人 人格魅力铸和谐
季延初级中学被誉为晋江最和谐的校园。教师间的和谐,是生产力;师生间的和谐,是发展力。一所好学校,一定是一所和谐的学校。一所和谐的学校,是由校长的人格魅力形成的。曾清泉校长,是一位好校长,是一位具有人格魅力的校长!曾清泉校长是用自己高尚的情操感染人,形成自己独特的人格魅力。曾清泉校长工作严谨,待人接物平易近人,温和体贴。与老师们相遇总是主动打招呼,或微微一笑,或点头、招招手,对学校的花草工、清洁工也一视同仁。在他的感染下,学校到处洋溢着和谐的气氛,工作起来轻松愉快。老师们在曾校长的感染、关心下,快速成长,教学成绩层出不穷。
曾清泉校长重视师德建设,常说:“一名优秀的教师,不仅要有精湛的业务,更要有高尚的师德。”组织教师学习《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为全体教职工上题为《聚焦师德师风建设,打造学校教育新形象》的党课。作为全国优秀教师、优秀共产党员的曾清泉校长,自己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加强道德修养,爱岗敬业,以身作则,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
曾清泉校长用他独特的人格魅力带领季初团队,以坚定的信念激励学生好好学习,以高尚的情操去陶冶学生的心灵和情感,以巨大的力量去鼓舞学生天天向上;以自己满腔的热血去浇灌满园的花朵,尽一名教师之职,同心同德,推动学校事业发展。
一、招生计划
计划招收初一新生16个班,共计800人。
二、招生办法
学生报名申请,我校组织资格审核,并进行择优(选拔)录取。
三、招生报名条件
凡小学阶段学习成绩优秀,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201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
1.综合性表彰:获得四至六年级镇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少先队员等荣誉称号的学生。
2.学科竞赛:四至六年级在教委(育)办及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技能素质竞赛、计算机奥林匹克竞赛、科技创新大赛、电子制作竞赛、电脑机器人竞赛、现场作文比赛,以及语文、英语、数学等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3.艺术专长:在教委(育)办及以上主管部门举办的演讲、舞蹈、体育、音乐、现场美术书法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乐器的业余考级达八级及以上者)
4.学科成绩:四至六年级在学校期末考试中成绩名列年级前茅获学校表彰或在学校语、数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
四、报名时间(按就读学校所在镇、街道安排报名日期)
1.5月7日:青阳、梅岭、陈埭、池店、西滨
2.5月8日:罗山、新塘、灵源、安海
3.5月9日:永和、东石、英林
4.5月10日:龙湖、深沪、金井
5.5月11日:磁灶、内坑、西园、紫帽
6.5月12日、13日:石狮及其它县市
备注: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
五、报名地点:季延初级中学
郭文梯先生著名印尼侨领、爱国华侨、 晋江市季延中学、季延初级中学永远名誉董事长、梧桉小学名誉董事长 郭文梯先生1923年出生于晋江罗山梧桉村,2011年8月27日与世长辞。父亲郭季延,淳朴勤劳;母新亲柯乌底,贤德宽爱。文梯先生7岁入读村塾,聪颖好学,13岁因家罹匪患而辍学。16岁时为躲抓丁出洋谋生,从此侨居印尼。先生白手起家,艰难创业,诚信为本,进取不懈,终成商界巨富、侨界巨领。
先生秉承父母美德,热衷于报效祖国,造福桑梓。数十年里,凡返乡必有建桥铺路,赈灾济贫之善举。捐建梧桉小学、梧桉幼儿园,捐资支持晋江机场建设。更于1989年斥巨资创建季延中学,2001年创建季延初级中学,2004年成立福建省郭文梯教育基金会。自1988年以来,郭文梯先生累计捐资人民币6587万元,用于兴建公益事业,为晋江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突出贡献。郭文梯先生兴学育才,赢得家乡人民的好评和敬佩,1995年福建省人民政府为郭文梯先生授匾立碑。2011年福建省人民政府、泉州市人民政府、晋江市人民政府再次为郭文梯先生立碑表彰,以示旌表。
第一届季延初级中学董事会名单
名誉董事长: 郭文梯
名誉董事: 王淑英
董 事 长: 郭徽章
副董事长: 郭徽庆
董 事: 郭徽美 郭徽徽 郭玲玲 蔡世居 曾清泉
秘 书 长: 郭英伟
监 事 会: 周显暹 陈碧南 郭琼玲 张俊嵘
第二届季延初级中学董事会名单
名誉董事长: 郭文梯(永久)
名誉董事: 王淑英(永久)
董 事 长: 郭徽章
副董事长: 郭徽庆
董 事: 郭徽美 郭徽徽 郭玲玲 丁泽岩 施金象 曾清泉
国内执行董事: 丁泽岩 施金象 曾清泉
秘 书 长: 洪其藏
监 事 会: 周显暹 陈碧南 郭琼玲 张俊嵘
基金会福建省郭文梯教育基金会创办人是旅居印尼的爱国华侨郭文梯先生。郭文梯先生热爱祖国,热心支持家乡的教育事业,捐献巨额资金发展家乡的公益事业,创办了晋江市季延中学和季延初级中学。郭文梯先生慷慨捐资兴学育才的善举,受到各级政府的大力表彰,多次颁发“乐育英才”的牌匾,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95年10月1日为其立碑。在郭文梯先生的热心支持下,于1991年创办的晋江市季延中学发展顺利,仅用8年时间就于1999年顺利通过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的验收,成为闽南的一所名校。
为了继续支持家乡的教育事业,使这项善举世代相传,郭文梯先生决定成立教育基金会,他先在香港注册成立“郭文梯教育基金有限公司”,并委托蔡世居先生、郭英伟先生担任基金会发起人,汇来原始基金200万元港币,在省民政厅社团办的指导下,完成各项准备工作。2004年7月31日省民政厅下发闽民管[2004]289号文,同意成立福建省郭文梯教育基金会。基金会成立大会于2004年5月22日在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隆重召开,出席成立大会的有省民政厅社团办王和炎主任、戴维文科长,泉州市洪泽生副市长,泉州市教育局郑建树局长,晋江市杨益民市长、颜子鸿副市长等省、市、县领导,香港郭文梯教育基金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徽章先生和人夫人许雅媛女士专程从印尼返乡出席成立大会。会上通过基金会章程并成立了第一届理事会。
基金会成立五年来,不断完善管理制度,每年召开两次理事会,其中一次在香港召开,郭文梯先生、郭徽章先生每年均亲自出席。每次年会听取和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审议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和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决定基金会的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并形成会议纪要。此外,每次年会前,郭琼玲监事均对基金会的财务进行审查。由于理事会能严格管理制度,因而每一次年会,理事会的工作均得到华侨的充分肯定和信任。同时基金会每年还要接受由省民政厅指定的“福建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财务审计,由于理事会能严格财务管理,因而每次年检均能顺利通过,对于年检中提出的建议,理事会也认真整改,力求进一步规范管理。
基金会成立五年来不断发展壮大,截止2008年12月31日,资产总值为
12,285,795,000元。五年来基金会用于奖教奖学助学及其他公益事业的资金达570多万元,为家乡的教育事业做出突出的贡献。
永远名誉会长: 郭文梯 王淑英
名誉会长: 郭徽章 郭徽庆 郭徽美 郭徽徽 郭玲玲
理 事 长: 蔡世居
副理事长: 郭英伟 傅萍水 王毅阳 曾清泉 施金象
秘 书 长: 郭英伟(兼)
理 事: 傅孙枢
监 事: 周显暹 郭琼玲 陈碧南
福建省郭文梯教育基金会第二届理事会名单
永远名誉会长: 郭文梯 王淑英
名誉会长: 郭徽章 郭徽庆 郭徽美 郭徽徽 郭玲玲
理 事 长: 丁泽岩
副理事长: 施金象 王毅阳 曾清泉 傅孙枢
秘 书 长: 陈鸿群
监 会: 周显暹 陈碧南 李丽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会的名称是福建省郭文梯教育基金会。
第二条 本基金会属于非公募基金会。
第三条 本基金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则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汇集教育资金,为振兴家乡的教育事业,培养人才贡献力量。
第四条 本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数额为人民币212.44万元,来源于香港“郭文梯教育基金有限公司”的捐赠。
第五条 本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福建省民政厅,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教育厅。
第六条 本基金会的住所福建省晋江市季延初级中学。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一)教育基金的筹集
(二)教育基金的管理
(三)根据香港“郭文梯教育基金有限公司”的决议,使用教育基金
第三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八条 本基金会由5-11名理事组成理事会。
本基金会理事每届任期为5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理事的资格: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理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第一届理事由业务主管单位、主要捐赠人、发起人分别提名并共同协商确定。
(二)理事会换届改选时,由业务主管单位、理事会、主要捐赠人共同提名侯选人并组织换届领导小组,组织全部侯选人共同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
(三)罢免、增补理事应当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四)理事的选举和罢免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五)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第十一条 理事的权利和义务:
(一)本基金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基金会的活动;
(三)对本基金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执行本基金会的决议;
(五)维护本基金会的合法权益;
(六)完成本基金会交办的工作。
第十二条 本基金会的决策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选举、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决定重大业务活动计划,包括资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四)年度收支预算及决算审定;
(五)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七)决定由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九)决定基金会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理事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
召开理事会会议,理事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第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当场制作会议纪要,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第十六条 本基金会设监事3-5名。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任监事。
第十八条 监事的产生和罢免:
(一)监事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二)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三)监事的变更依照其产生程序。
第十九条 监事的权利和义务: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会章程,忠实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在本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监事和末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一条 本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
第二十三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基金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二)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一)属于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四)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条 担任本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以及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二十六条 本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特殊程序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为基金会法定代表人。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
本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在任期间,基金会发生违反《基金会管理条例》和本章程的行为,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因法定代表人失职,导致基金会发生违法行为或基金会财产损失的,法定代表人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基金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基金会签署重要文件;
(四)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五)组织实施基金会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本基金会副理事长、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拟订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计划;
(二)拟订基金会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三)提议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以及财务负责人,由理事会决定。
第四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九条 本基金会为非公募基金会,本基金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香港“郭文梯教育基金有限公司”的捐赠
(二)华侨团体、个人自愿捐赠;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自愿捐赠;
(四)基金会经营业产的收入;
(五)基金会存款的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本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一条 本基金会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基金会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三十二条 本基金会财产主要用于:
(一)扶持贫困学生上学、资助特困教师;
(二)奖励优秀教育工作者及优秀学生;
(三)资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
(四)创办学校;
(五)本基金会会务活动费用;
(六)其他慈善事业。
第三十三条 本基金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是指:
(一)创办私立学校;
(二)投资与学校相关的业产:如学生公寓、食堂等
第三十四条 本基金会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本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本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五条 本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基础上,应当向社会公开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六条 捐赠人有权向本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本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三十七条 本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况的,本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八条 本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基金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三十九条 本基金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条 本基金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会对下列事项进行审定:
(一)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
(二)本年度业务计划及经费收支预算;
(三)财产清册。
第四十一条 本基金会进行年检、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二条 本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四十三条 本基金会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五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四条 本基金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基金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第四十五条 本基金会终止,应在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六条 本基金会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七条 本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通过以下方式用于公益目的:
(一)赠送给学校;
(二)赠送给慈善机构。
无法按照上述方式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本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经2004年5月22日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