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彦博

中文名 李彦博
出生日期 1968年
政治面貌 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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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办证之机开狮口

按规定村民建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土管部门只能收取工本费,普通的5元,精装的10元。可就是这却成了李彦博的又一大敛财渠道。在他看来,收钱办事是理所当然的。2005年5月的一天,双堆集镇王元村村民孟某因个人建房找到李彦博,李说办证要交3000元。当天,孟某到李彦博家,给了3000元。2007年6月,纪委调查他时,李彦博才将钱退还给孟妻。双堆集镇邹圩村村民顿某通过村干部找到李彦博,要求办理建房证件,李约来镇建设管理所所长陶某和镇土管所所长李某二人,经商谈由陶收取顿某“办证费”3000元,后李彦博得款800元用于个人花销,余款2200元除陶用于办证支出400元外,所剩钱款被陶、李两人私分。2007年6月纪委调查时,李、陶二人找到顿某,谎称证没办,将3000元退给顿某。

索要进贡敲竹杠

怀远县村民陶某某在双堆集镇淝河堤上烧砖。 2007年3月的一天,李彦博找来镇土管所所长李某,对他说:今年(2007年)过年,那烧砖的陶老板怎么也没来给咱意思一下。你去找他麻烦,就说有人举报他在淝河堤上非法取土烧砖。后李某找陶说:李镇长要你拿千把块钱办个土地使用证。陶某某自是心知肚明,便给了李某1000元,李某拿了500元给李彦博。

审判

终审获刑六年

2009年3月23日,濉溪县法院作出判决:李彦博贪污公款7.4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3.15万元。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李彦博不服,提出上诉。淮北市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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