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式履带装甲输送车是简单而可靠的设计,动力舱前置,乘员舱后开门,具有克服江河障碍的浮渡能力。车壳由薄钢板焊接制成,仅正面使用14 毫米厚装甲,能阻挡7.62 亳米口径武器的攻击,对12.7 毫米口径武器的攻击不具防护能力。在车体前部左为驾驶员,右为机电员兼机枪手,车长位于驾驶员后面,通常由车长与驾驶两员操作,能载运13名武装士兵。唯一的自卫武器是安装在车体中心线乘员舱前面一个小舱口的一挺12.7 毫米口径机枪。传动装置为机械式。行走部分有四对单胶轮大直径负重轮,驱动轮在前,采用扭杆式悬挂装置。
中国自行设计研制履带式装甲输送车的任务最初在1958年7月下达,工厂代号58-72(意为 58年7月文件规定研制的第2个项目),基本方案为全封闭乘员舱、可在水上实施浮渡,动力以及传动装置前置,发动机选用从苏联引进的260马力的6150L型液冷6缸柴油机。1959年3月原型车总装完毕。对原型车首个改进是在车首增加浮箱结构以实现浮渡(此改进是原型车与后来量产型号外观上最显著的区别)。1959年5月根据试验中发现的问题开始改进,发动机、变速箱、行走系、操纵系统均展开重新设计,特别改进车辆重心偏前的问题,工厂代号531(根据一机部文件,5代表运输车、3代表水陆运输车、1代表设计序号)。1961年开始对531样车不尽人意之处继续改进设计,工厂代号531A,1963年2月正式定型,为“六三式履带装甲输送车”。
开发是在618厂进行,由兵器工业部和30研究院协助。该设计于1963年完成初步开发,第一批车于1964年开始服役。然而,首批车辆存在严重问题,经过几年进一步修改设计。1970年以后车辆才开始进入广泛服役。北方车辆厂在生产63式的过程中,不断改进产能不断提高,最高整车年产量在1985年达到703辆。
63式履带装甲输送车最初研制起始于20世纪50年代末,不同于同一时期多数中国的武器系统,不是依靠苏联援助的设计,而是自主开发。1964年开始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服役。北方车辆厂(当时的第一机械工业部618厂,既永定机械厂)曾经大量制造此车,还开发出一系列变型车型。系列衍生车型至1990年代停产,包括衍生车型总产量近8,000辆,有中国的M113之称。截至2010年代仍有相当数量的车辆仍然在解放军现役。除中国外,尚出口到许多其他国家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