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05月至1984年03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塑料编织厂、彩色印刷厂机修工;
1984年03月至1984年08月,共青团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工作人员;
1984年08月至1991年04月,共青团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副书记(其间:1987年09月至1989年07月,常州市委党校干部专修科政工专业大专学习毕业);
1991年04月至1993年03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助审员、审判员;
1993年03月至1993年09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1993年09月至1995年10月,常州市戚墅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委会委员;
1995年10月至1996年10月,常州市戚墅堰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1996年10月至2003年05月,常州市戚墅堰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其间:1998年01月至1999年12月,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国际工商管理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1999年09月至2001年12月,中央党校函授学院法律专业本科学习毕业);
2003年05月至2006年02月,常州市钟楼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6年02月至2006年07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6年07月至2010年02月,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其间:2005年09月至2008年07月,江苏省委党校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毕业);
2010年02月至2011年05月,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1年05月至2015年12月,常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5年12月至2016年01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
2016年01月至2021年01月,南通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十二届南通市委委员、南通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
2015年12月29日,南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在市行政中心举行。会议决定,任命徐新民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1]
2017年2月17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徐新民为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
2020年7月10日,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发布干部任前公示,徐新民拟晋升为南通市一级巡视员。[3]
2021年1月13日,南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免去徐新民南通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