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各种中重度急慢性疼痛,如癌症疼痛,骨折或各种术后疼痛,牙痛,关节痛,神经痛及分娩痛。
口服或肌注:50~100毫克/次,2~3次/日;最大剂量不超过400毫克/日。连续用药不超过48小时,累计用量不超过800mg。静脉、皮下、肌内注射,每次50~100mg,1日不超过400mg。
常见出汗,眩晕,恶心,呕吐,食欲减退及排尿困难等。少见心悸、心动过缓或直立性低血压或循环性虚脱。偶见胸闷、口干,疲劳、瘙痒、皮疹。静脉注射速度过快还可出现面部潮红、多汗和一过性心动过速。
肝肾功能不全者,心脏疾患酌情减量或慎用。
用于脑损伤,代谢性疾病,酒精成药物戒断,中枢神经系统感染患者应考虑可能增加癫病发作的危险性。长期使用不能排除产生耐药性或药物依赖性的可能。
严重脑损伤、视力模糊、呼吸抑制患者禁用。
不得与单胺氧化酶抑制剂同用;与中枢抑制剂(如酒精、镇静催眠药如地西泮等)合用时需减量;与双香豆素抗凝剂合用,可致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增加;与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同服,可致血清素激活作用的增加(血清素综合征)。
说明:上述内容仅作为介绍,药物使用必须经正规医院在医生指导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