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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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 National Committee for Standardization of Geograph ical Names,以下简称地标委)是全国 地名标准化工作的技术工作组织,负责本专业技术领域标准化技术归口工作,并受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标准化管 理委员会委托办理有关 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化事宜,由国家 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领导。   主要工作任务是:   1、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向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民政部提出本行业 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 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2、按照国家制定、修订标准的原则,以及采用 国际标准和 国外先进标准的方针,负责组织制订本专 业 标准体系表,提出本行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划和 年度计划的建议。   3、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和民政部的计划,协调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定、修订和 复审工作。   4、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查工作,对标准的内容负责,提出审查结论意见,提 出 强制性标准或 推荐性标准的意见。   5、受标准颁布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贯、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 颁布的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承担本专业的技术咨询工作;向主管部门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6、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承担国际标准化技术工作,包括对国际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 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7、受民政部委托,在地名行业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和评优工作中,承担本专业标准化范围内产 品质量标准水平评价工作,并提出标准化水平 分析报告。   8、地标委可面向社会开展本专业 标准化工作,接受有关省、市和企业的委托,承担标准的制定、审 查和宣讲、咨询等 技术服务工作。   9、负责编辑全国性标准化地名出版物(图、录、典、志、光盘、影视作品等)。依照地名技术标准 审查行业标准化产品、出版物(包括教科书等教材和图、录、典、志、光盘、影视作品等),办理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它事宜。   地标委委员由本专业科研、教学、生产、使用和监督检验等方面具有较高技术理论水平和较丰富实践 经验、熟悉和热心标准化工作并能积极参加标准化活动、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   地标委可设单位委员,在本专业有关的单位中,技术力量较强、标准化工作较突出的单位,可提出申 请作为单位委员,其代表须经民政部推荐,由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核、聘任,颁发 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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