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身为中美洲国家组织。为促进中美洲地区的和平、民主与发展,加速该地区一体化进程,1991年12月12~13日第11届中美洲国家首脑会议在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召开,发表《特古西加尔巴议定书》和《中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修改议定书》。会议决定着手修改中美洲国家组织宪章,为尽早建立中美洲一体化体系这一新的地区性组织创造条件。1993年2月1日,危地马拉、萨尔瓦多、洪都拉斯、尼加拉瓜和哥斯达黎加五国正式成立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取代中美洲国家组织,负责协调和监督1986年以来召开的地区首脑会议达成的协定的执行情况。伯利兹(2000)、巴拿马(2000)、多米尼加(2004)先后加入,墨西哥、智利、巴西为域内观察员,中国、西班牙、德国和日本为域外观察员。
主要有:总统会议、副总统会议和部长会议等决策性机构,以及中美洲议会、中美洲法院、地区银行、经济秘书处等。
1993年3月1日,五国开始实行统一关税,规定进口税不得超过20%。同年4月1日,由萨尔瓦多、危地马拉和洪都拉斯三国签署的自由贸易和投资协议正式生效,形成中美洲“北三角”自由贸易区。三国相互开放边界,允许人员、车辆自由出入,商品和资本自由流通。当月,尼加拉瓜加入该自由贸易区。10月29日,包括巴拿马在内的中美洲六国总统在危地马拉签署《中美洲经济一体化总条约》(1995年8月16日生效),决定逐步建立中美洲经济联盟。条约主要内容有:逐步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创建中美洲自由贸易区;制定禁止使用补贴、倾销和其他不平等贸易手段的共同贸易准则;实行中美洲海关联合,货币自由兑换,稳定汇率,实行地区内劳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等。该条约以法律形式确定了中美洲一体化进程,标志着该地区一体化取得重大进展。2004年6月,中美洲首脑会议在危地马拉城举行,会议决定取消各国总统和副总统自动获得中美洲议会议员资格的惯例。同年12月,中美洲一体化体系第25届首脑会议在圣萨尔瓦多举行,与会的各国领导人就改革中美洲议会和法院、加快建立海关联盟以及加强地区安全等问题达成了协议。2005年6月30日,中美洲一体化体系成员国首脑会议在洪都拉斯首都特古西加尔巴举行。会议就加强地区各国在安全领域内的合作、进一步推进一体化进程等问题达成协议。会议决定在萨尔瓦多建立一个情报中心,收集和交流有关犯罪团伙的资料和信息,以便在联合打击刑事犯罪的活动中加强合作。会议还就组建一支地区“快速反应部队”达成一致,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恐怖主义和贩毒等有组织的犯罪活动。2006年7月12日,中美洲一体化体系第28届首脑会议在巴拿马城闭幕。会议要求改革地区机构,在能源和移民领域取得进展。2008年12月,中美洲一体化体系第33届首脑会议在洪都拉斯圣佩德罗苏拉举行。各成员国就如何抵御全球金融危机对本地区造成的不利影响进行了讨论。2010年7月20日,中美洲一体化体系特别首脑会议在萨尔瓦多首都圣萨尔瓦多举行。会议决定因2009年发生政变而被除名的洪都拉斯重返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并就重启中美洲一体化进程发表联合声明。2014年2月21日,中美洲一体化体系外长会议在多米尼加首都圣多明各举行,会议一致通过了地区一体化战略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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