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任新疆阿克苏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3]
1994年07月至1995年0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处工作;
1995年07月至1996年10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科工作(基层锻炼);
1996年11月至1998年0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基层锻炼);
1998年02月至2002年0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期间:2000年09月至2003年07月,在北京工商大学经济法专业学习(函授)并取得研究生学历);
2002年02月至2006年0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检察处副处长;
2006年02月至2007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
2007年03月至2007年11月,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岗位锻炼;
2007年11月至2012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
2012年01月至2016年03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处长(期间:2014年3月至2014年7月,中央党校70期新疆县处级培训班学习;2015年3月至2016年2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拜城县赛里木镇托尕其买里村“访惠聚”工作组组长);
2016年03月至2016年0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处长;
2016年07月至2019年1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分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期间: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中央党校第83期新疆地厅班学习);
2019年11月至2020年10月,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专员;
2020年10月至2021年06月,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党组成员、副专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4][5]
2021年06月至2022年0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2023年01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
现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院长;[1]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代表资格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确认)[6],中国共产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16年7月,任命迪里夏提·沙依木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喀什地区分院检察长;免去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任命迪里夏提·沙依木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7]
2021年6月2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免去迪里夏提·沙依木的喀什地区行署副专员职务。[5]
2022年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免去迪里夏提·沙依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8]
2023年1月1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举行第一次会议,选举迪里夏提·沙依木(维吾尔族)为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