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文

中文名 王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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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简介

王金文,曾任天津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

人物事件

2015年8月,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检察机关积极介入事故调查;8月27日,因违法行使职权,帮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瑞海公司通过安全评审,致使不具备资质的瑞海公司通过了危险化学品经营有关资质的审批。检察机关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副巡视员王金文(副厅级)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

2016年11月7日至9日,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系列案件陆续在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和滨海新区法院等9家基层法院开庭审理并作出一审宣判,49名被告人被判处死缓到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宣判后,各案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悔罪。

其中,王金文因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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