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东平,原系河南省外贸局干部。
1971-1983年,以帮助招工、当兵、调动工作和买紧缺商品为诱饵,以传看淫书、淫画为手段,共奸污妇女25人(其中未婚青年19人,少女1人)、猥亵妇女24人,利用外贸工作之便,收集国外裸体淫秽画报211张818幅、《少女之心》抄写本1份,给18名妇女传看,并为其奸污过的13 名妇女拍摄淫秽照片19 张。1984年4月,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陈东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