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66岁的赵申秋在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开设期货账户,入金13万元。但到了2008年7月,账户亏损到只剩下2万元。 随后的几年时间里,赵申秋与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交涉多次,希望中大期货能补偿其损失,但被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拒绝。 2011年端午节前,赵申秋向北京证监局投诉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6月8日,北京证监局召集赵申秋与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总经理甘卫萍碰面,从中进行调解,但经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赵申秋在递交给北京证监局的投诉信中表示:“2007年9月……中大期货北京分公司宣传人员同我讲做期货稳赚不赔,又拉着我到当时位于工人体育馆东门的中大期货北京分公司听课,听课的人有几十人,大多数是同我年龄相仿的老人。” “中大期货的业务经理张某在讲课时宣称,做期货只有赚钱没有赔钱,就算会赔最多也就赔百分之二十,而且公司会派专人代我们交易,不需要我们这样的老人懂期货就能给我们赚到钱,希望我们投资期货。”投诉信中写道,“2007年9月,我拿出我的大部分积蓄13万元在中大期货开户。2007年10月,中大期货介绍其工作人员刘某,由其帮我代理交易。我根本不懂期货交易,觉得刘某是中大期货的专业人员,便放心让她操作。” 但2008年正值金融危机爆发,刘某的操作情况并不理想,不到一年时间,账户出现严重亏损。赵申秋说,后来中大期货方面又安排了肖某替其操作,但情况仍然不理想。到2008年7月,账户余额仅剩2万元。 “不到一年时间亏损那么多钱,这跟当时他们宣讲人员所说的完全不一样。于是我与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负责人进行交涉,希望他们补偿我的损失。” 赵申秋对《第一财经日报》说,“但这时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的人对我表示,刘某是期货居间人,并非中大期货的员工,其交易属于个人行为,中大期货对此不负法律责任。” 从赵申秋给记者展示的文件中,记者看到一份2007年10月9日赵申秋签名的《投资顾问服务确认书》。 该文件内容显示:玆有赵申秋委托浙江中大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交易……本人在期货交易期间,指定刘某为服务投资顾问。本人明确了解,投资顾问系居间人,非期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其责任为收集整理期货交易信息,及时揭示风险,但其投资建议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当初开户,签协议,指定刘某为我进行交易操作,都是在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里进行的。他们拿了一堆文件给我,让我在上面签字。当时并无任何人向我明示,刘某只是期货居间人,不是中大期货员工。而且,刘某的名片上还印着‘中大期货投资顾问’的字样。”赵申秋说,“直到我要求他们对我进行补偿时,他们说刘某是居间人,我才知道居间人这个词语。如果他们最初跟我说,刘某并非中大期货员工,我怎么可能把那么大额度的资金交给一个不是中大期货员工的人来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