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隶属 滁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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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下放的职责。

1. 除国家、省、市明确必须由市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转报)的项目外,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投资主管部门负责。

2. 除国家、省、市明确由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列名管理的价格(收费)审批项目外,授权县(市、区)实施分级管理或由市场自主定价。

3. 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

4. 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取消和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调整的职责。

1. 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划入。

2. 将原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承担的研究拟订人口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

3. 将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职责划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三)加强的职责。

1. 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和稽察工作。

2. 加强节能监察工作,强化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

3. 加强区域合作与交流,推动区域一体化发展。

4. 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提高全市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专项规划,加强实施过程中的宏观调控。

(二)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协调推进市及县(市、区)综合配套改革及试点工作。研究拟订价格改革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规划建设重大项目,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综合编制市本级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安排建议;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重点项目稽察工作,对相关行业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工作,受理对国家、省、市投资政策、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建设项目违规问题的投诉和举报;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编制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预案,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和备案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口径外债的管理和监测工作。

(七)拟订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有关政策建议,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扩权强镇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和推进我市经济技术合作交流;按规定指导扶助重点扶贫乡镇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计划;组织、协调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人口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服务业、现代物流等发展规划;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

(十)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组织开展节能监察执法;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一)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处理全市油气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研究拟订市管商品、服务价格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实施;制定和调整市级管理的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指导。

(十三)研究拟订全市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和价格总水平年度调控目标,建立和完善价格监测和调控体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及重要的公益性、公用事业价格(收费)管理;依法实施价格听证、价格公告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负责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价格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和指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价格行政复议工作和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十五)负责价格鉴证、价格认证、涉案物品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价格评估机构丙级资质认定审批工作;负责对价格争议纠纷进行调解和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县(市、区)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企业建立内部价格约束制度,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设15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人事科)。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公开、档案、机要、信访、财务、资产管理、安全等行政事务工作;制定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牵头组织开展新闻发布和政务信息等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牵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重要工作督查督办。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研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的建议;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和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

研究市内外经济发展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提出宏观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年度发展主要目标;提出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等宏观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组织重大经济问题的调研和协调;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指导县域经济发展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规划并协调实施;承担市国防

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和政策法规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承担推进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任务,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扩权强镇有关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对有关经济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研究。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宣传、法律咨询、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协调组织实施价格听证活动;参与价格案件审议;监督管理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组织拟订价格改革方案,协调指导全市价格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产业科(设计审查科)。

监测分析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拟订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总规模、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编制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提出年度政府性投资规模、方向和安排意见;研究提出重大城市基础设施项目规划建议;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负责国家、省权限内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承担市铁路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和概算审批工作;负责审核项目总投资的概算调整;负责组织协调项目审批有关的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征求意见等工作;参与大中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参与勘察设计单位全面质量管理及地方建设设计标准、设计收费、政策和指标的协调和审定。

(五)外资利用科(财政金融科)。

研究市内外资本的动态,监测分析全市利用外资的状况,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建议;负责全市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等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

研究贯彻国家和省财政金融政策,分析经济和社会发展资金需求状况,提出地方投融资战略和政策建议,指导创业投资企业的发展;承担地方企业债券发行的初审、报批和监管工作;参与对金融市场的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联系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协调有关工作;承担全市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库区移民办公室)。

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发展战略、政策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全市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水产、畜牧、农垦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社会水利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提出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安排农业和农村重大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林水利类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和转报工作;按规定衔接和落实全市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计划和年度计划。贯彻执行国家水库移民政策、法律、法规,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研究拟订全市库区移民安置和扶持的方案、规划并督促检查;负责水库移民项目、资金的审查和监管工作;做好水库移民的协调、服务、统计和信访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库区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负责协调农村公共建设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七)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

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提出全市工业总量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和重点行业、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审核、转报国家、省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及重大专项建设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电子政务、信息安全、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关键产业技术开发等重大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技术进步、创新能力建设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重大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关键技术、成套设备的研制开发和示范工程;研究提出引导科技投入的政策,优化配置科研成果产业化资金,推动新兴产业的集聚发展。

(八)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组织拟订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协调实施,负责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和重点流域污染治理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指导、协调生态滁州建设和全市节能及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清洁生产工作,指导节能监察中心开展节能监察执法活动,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规定权限负责环境保护领域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组织拟订社会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平衡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教育、体育、文化、广播影视、旅游、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社会事业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管理,做好非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指导和服务;会同编制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指导性计划;按规定权限负责社会事业类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参与就业、居民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论证相关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的重大问题;汇总编制全市就业、劳动、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等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服务业发展科。

统筹推进服务业发展,综合分析服务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服务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衔接平衡服务业和其他产业发展;负责全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安排和管理;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报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编报重要商品的储备计划,指导国家粮食储备,协调、监督重要物资订货、储备、轮换和投放;按规定权限负责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审核及转报工作;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地区经济科。

研究区域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工作;协调和落实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做好国土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区域发展有关政策落实工作;衔接指导开发园区的转型升级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园区的考核等工作;落实国家和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及皖北等区域性政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办公室工作。

(十二)价格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有关价格改革方案和重要商品价格政策,依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省物价局授权,负责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管理由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涉农价格政策;负责药品价格监管工作;拟订全市相关价格管理政策和调控措施,协调指导全市价格调控和价格干预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国家定价和国家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收费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暨省制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收费统计、收费动态监督等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以事中报告事后评估等形式进行监管;负责市级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机构服务收费、公益服务收费、污水处理收费、垃圾处理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交通运输价格、旅游价格等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建房价格审批、管理以及其他商品房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四)市场物价监测科。

负责国家驻滁价格定点监测点建设和管理;承担国家、省常规价格监测、专项价格监测和应急价格监测任务;拟订全市价格工作年度计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稳定物价的政策措施;负责市本级价格监测体系建设和价格监测工作,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价格信息和网络建设工作;引导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

(十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咨询、解答;承办市政府公布的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受理和办理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核准;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协调与其它部门的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关系;参与多部门的联合审批。负责商品房(预)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核发、变更、换证工作;负责报送经营性收费单位相关信息;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内各窗口收费项目的咨询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承办丙级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审批工作;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负责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运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行政编制39 名。其中:主任(局长)1名,副主任(副局长)4 名;科级领导职数17 名。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工会设置及总工程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机构领导

徐军:(党组书记)[2]

李俊:(党组成员、市物价局长) 主持市物价局全面工作。[3]

王珏:(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市集中示范园区有关工作。[3]

韦幼平:(党组成员、副主任) 负责经济体制改革、农村与地区经济、库区移民、服务业等方面的工作,分管经济体制改革科、农村和地区经济科、服务业发展科(财政金融科)、库区移民办公室,负责市工程咨询院工作。联系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

徐洪喜:(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机关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双拥、工会、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工作,分管机关党委、工会,协助分管市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人事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3]

张波:(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分管行政审批服务科、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协助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和基础产业科。[3]

乐家发:(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监察、机关效能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计划生育、信访和重点项目稽查等工作,分管监察室、委机关效能办。[3]

石天稳:(副调研员、市能源局副局长) 协助分管社会发展科(医改工作)、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节能监察中心,负责市能源局工作,负责市能源原材料投资公司、市绿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3]

陈军:(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 协助分管工业和高技术产业科、外资利用科,负责市重点项目办公室。[3]

[3][4]

杨剑辉、王发明、徐晓军、陈传民: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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