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有关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则不能转换为别国货币,通常只能根据有关协定在协定国之间使用。 也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1]
它是在签订有清算协定的国家,由于进出口贸易引起的债务债权,不用现汇逐笔结算,而通过当事国的中央银行账户相互冲销所使用的外汇。
记账外汇又称清算外汇或协定外汇,是指根据双边或多边支付协定进行国际结算时,用作计价单位的货币。
记账外汇一般以双方国家中央银行互立专门账户的形式存在。在年终时,双方银行对进口贸易额及有关从属费用进行账面轧抵,结出差额。对差额的处理,既可转入下一年度的贸易项目中去平衡,也可以使用双方预先商定的自由外汇进行支付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