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仁洪

陈仁洪

中文名 陈仁洪
籍贯 江西铅山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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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1917年11月出生。

1930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2]

1930年11月参加革命工作,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基本系毕业,大专学历。

1930年起任共青团江西省铅山县王伯坂区区委委员、团县委书记。

1931年9月参加中国工农红军,曾任铅山县军事部赤卫军政治委员。

1932年10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1933年秋起任铅山县独立营政治委员。

1934年2月起任江西省上铅县警卫营政治委员,11月起任闽北军分区政治部青年干事。参加了南方三年游击战争。

1935年2月起任闽北独立师三团一营政治委员,10月起任红四团一营政治委员,12月起任闽浙赣第二纵队一支队政治委员。

1936年9月起任闽浙赣第四纵队一支队政治委员。

1937年8月起任一支队支队长。同年11月起任新四军第三支队五团二营营长。

1941年4月起任新四军第七师十九旅五十六团一营营长,7月起任五十七团副团长。

1942年5月入中共中央华中局党校二期学习。

1943年2月起任新四军第七师独立团副团长。

1945年5月起任新四军七师抗日军政大学(抗大十分校)教育长。

1945年11月起任新四军第七师二十一旅参谋长。

1946年10月起任华中第六纵队十七师参谋长。

1948年5月起任华东野战军第六纵队十七师副师长,12月起任十六师代师长。

1949年3月起任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野战军第二十四军七十师师长。任陆军第二十四军七十师师长(任期内,1951年5月至7月在华东军区高干训练班学习)。

1952年9月至1953年6月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二十四军七十师师长。

1953年6月至1955年、1955年至1956年4月相继任志愿军第二十四军副军长及陆军军副军长。

1956年4月至1957年在解放军第五○速成中学学习,其间:1956年5月至1957年11月任校党委委员。

1957年9月至1960年夏在解放军高等军事学院基本系学习。

1960年10月至1964年5月任陆军军副军长。

1964年5月至1968年12月任陆军军长。

1968年12月至1969年10月任陆军军政治委员。

1967年10月至1969年4月曾任唐山地区三支两军领导小组组长。

1969年10月至1975年10月任北京军区副政治委员(其间:1970年6月至1973年8月任卫生部军管会主任)。

1977年12月至1982年10月任济南军区副政治委员,

1982年10月至1985年6月任济南军区政治委员,其间:1980年4月起任军区党委常委、1982年10月起任军区党委副书记,1980年5月至1983年2月兼任军区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

1990年2月28日在北京逝世。

人物轶事

1988年,因为家里穷得揭不开锅,在铅山县紫溪乡火星村当农民的暨甫根曾特意北上找陈仁洪,想请他出面让当地政府“照顾”一下家里。被陈仁洪一口回绝:“我是共产党的干部,没有特权!我们不能为了私事给政府添麻烦,生活要自食其力。这60元钱拿去买点生产物品,给老人孩子添点衣物。记住,以后再也不能提这样的要求了,说了我也不会帮你去打招呼。”[2]

陈仁洪看似无情,实则有情,身居高位却从未忘过本。据陈仁洪生前的秘书李宏余回忆,陈仁洪将军一生保持着艰苦朴素的作风,1967年在72师农场连队蹲点,陈仁洪见到一些战士穿草鞋,十分高兴,对连队的干部说:“草鞋是我们红军的传家宝,要教育战士不要忘了过去。”结束蹲点回军部时,时任陈仁洪警卫员的李宏余请一位战士编了一双草鞋,带回连队穿了起来。有的同志风言风语地说他“出风头”,他就把草鞋扔了。没想到被陈仁洪看到,捡了回来,并洗干净晒在户外,见到李宏余就问:“为什么好好的一双草鞋不要了?”在得知情况后第二天一早,陈仁洪就把连队指导员叫来,意味深长地说:“草鞋,对革命的贡献是很大的,草鞋曾伴随着红军走向胜利。我们现在不是要大家都穿草鞋,而是要让大家懂得,没有当年的草鞋,就没有后来的布鞋,更谈不上今天穿皮鞋,这就是历史。”为此,指导员就草鞋问题给全连讲了一课。

陈仁洪不仅这么说,也是这么做的。他穿的衣服是补了又补,实在不能穿了还要剪成布条用来扎墩布。有一次出差,身边的同志见他的袜子破旧,就建议他买两双新的。但他说:“我不是没有钱,也不是买不起几双袜子,但节俭的传统不能忘。袜子破旧一点,缝补一下穿在脚上不是一样很好吗?”他从济南调回北京时,管理部门见他的家具破旧,准备购置新的。他坚决回绝:“这些家具修修还能用,不能让公家为我花钱。”

艰苦朴素和不忘本,他要求着自己,也要求着家人。陈仁洪将军离世前,留下一封家书,除了教育后代永远跟党走,永葆党员本色外,还叮嘱:“我年少就出来干革命,建国后又一直在外工作,对母亲没有尽到孝道。自古忠孝难两全,你们的奶奶一直都是你们的姑姑、姑父和老家的乡亲们在照顾,我深感惭愧。以后要是老家来人,一定要热情接待,竭力相帮,不能忘了本。”这份叮嘱,陈仁洪后人一直在执行。

陈仁洪生前对家人和身边人近乎苛刻。1989年初,他从济南军区政委的岗位上退居二线,任中共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他找当时自己的秘书李宏余谈话,特别严肃地规定两条纪律:“一是家属、子女、工作人员,谁都不许利用我的名义办私事,我们决不能以权谋私;二是我的汽车是组织上给我工作用的,不是自家财物,不准随便使用。”

凡事公私分明,不违反原则,一定要按规定办事。这是陈仁洪的要求,也是长期养成的习惯。有一次,他的孩子探家返回部队,因带的东西较多,李宏余就安排小车送他的孩子到火车站,没想到被陈仁洪发现了。陈仁洪严厉地批评了李宏余,最后李宏余只得用自行车把陈仁洪的孩子送到地铁口。

陈仁洪虽然身居高位,却从未有过特权思想,始终把自己看作一名普通党员,从不搞特殊。1989年5月,陈仁洪从济南回到北京,第一件事就是亲自把组织关系介绍信交给老干部服务处的党委书记,并汇报了自己的情况。秘书对他说:“这点小事,以后我为您代劳好了,不必亲自去跑。”他严肃地说:“这是向组织汇报,不能代劳。”他就是这样一位忠诚、虔诚的共产党员,积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坦诚向党小组汇报思想动态。[2]

人物荣誉

1955年被授予少将军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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