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风·齐风·还

国风·齐风·还

作者 无名氏
作品名称 国风·齐风·还
作品出处 《诗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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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品信息

  【名称】《国风·齐风·还》

  【年代】先秦

  【作者】无名氏

  【体裁】杂言诗

  【出处】《诗经

作品原文及诗序

诗序

《还》,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化之,遂成风俗,习於田猎谓之贤,闲於驰逐谓之好焉。

原文

  子之还兮①,遭我乎峱之间兮②。并驱从两肩兮③,揖我谓我儇兮④。

  子之茂兮⑤,遭我乎峱之道兮。并驱从两牡兮⑥,揖我谓我好兮。

  子之昌兮⑦,遭我乎峱之阳兮。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兮⑧。

注释译文

【注释】

  ①还(xuán 玄):轻捷貌。

  ②峱(náo 挠):齐国山名,在今山东淄博东。

  ③从:逐。肩:借为“豜(jiān 肩)”,大兽。毛传:“兽三岁为肩,四岁为特。”

  ④揖:作揖,古礼节。儇(xuān 宣):轻快便捷。

  ⑤茂:美,指善猎。

  ⑥牡:公兽。

  ⑦昌:指强有力。

  ⑧臧(zāng 脏):善,好。

【译文】

  你是那样矫健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间啊。一同追着两只大兽撵啊,你作揖夸我身手便啊。

  你是那样高超啊,与我相遇在峱山道啊。一同追着两只公兽跑啊,你作揖夸我本领好啊。

  你是那样勇敢啊,与我相遇在峱山南啊。一同追着两只大狼赶啊。你作揖夸我技艺善啊。

作品鉴赏

一、解题:

【1】“还”字,其正体为“還”,其读音有三,一为“环”,二为“旋”,三为“孩”。《说文解字》:“還,復也。从辵(音辍)瞏(音环)声。”此处读音当为“环”,其本义是“离开此地而又回到此地”;当读为“旋”或“孩”时,是其引申义。

由“离开此地而又回到此地”而言,若发于正心而“离开此地”,遵循正道以行“正事”,“正事”既成再“发正心”、“遵正道”而“回到此地”,则如反复于两点间之直线,但“还(音环)”字之义侧重于“又回到此地”。如此往返而无不正,则可如四季循环。

从起点到终点,再由终点回到起点,于“直线”方式之外,尚有“圆环”方式。当此之时,“起点”即是“终点”,而“终点”亦是再次之“起点”。由此而言,从起点到终点即是一个圆环,再由终点回到起点,亦如同一个圆环,如此循环不已,即是“周而复始”。

若“还”字意谓“直线”之“往复”,则其音当读为“环”;意谓“圆环”之“往复”,则当读为“旋”。由此再引申,“还”字若是意谓一次“往复”之后又有再次之“往复”,则当读为“孩”。然而,读音为“孩”者,是后起之俗音、口语,非雅正之音。

【2】直线之“往复”,一也;圆环之“往复”,道也。一由道生,则一为“真一”;人遵道而行,可以“得一”。《道德经》曰:“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一也。”

人不遵道,必不得“真一”;若非“真一”,则不能“周而复始”。发心为“私心”,则是“自环”,其行事则犹如圆球旋转,貌似“便捷”,是故《毛诗诂训传》于首章首句“子之还兮”之下注曰:“还,便捷之貌。”此是随文作解,不足以说明诗题之义,然而,亦是诗题所涵之一义。所谓“便捷”,谓身躯灵活、行动敏捷。

心求方便,必有后患;行求捷径,必有窘困;得之也速,失之也疾;背道而驰,败亡之道。《易》曰:“积善之家必有余庆,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谚曰:“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有“余庆”与“善报”者,顺道而行者也;有“余殃”与“恶报”者,背道而驰者也。

既“自环”而“旋”,则触人、触物而或伤其人、伤其物,伤人、伤物既多,岂能自身不受损伤?岂能不使众人忿而毁之?既“自环”而“旋”,则如圆球旋转而顺势以行,其起点与终点必非一个,亦终究不能回到起点,岂能“往复合道”、“周而复始”?

此诗之题,何以读音为“旋”而不读为“环”?其一,《诗经》载道,读为“旋”,则可谓以“道”而言,圣人之所望也;其二,读为“环”,则惟有“刺其背道”之义,尚不足以倡“正道”;其三,读为“旋”,可以兼括此诗原文“还”字“自环”、“自旋”之意。

二、诗序讲解:

诗序:《还(音旋)》,刺荒也。哀公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国人化之,遂成风俗,习於田猎谓之贤,闲於驰逐谓之好焉。

何以谓之“刺荒”,而不言“刺齐哀公”?非惟齐哀公之“荒”当“刺”,天下古今未来之“荒”皆所当“刺”也。何以“刺”之?“荒”则背道而驰,“刺”之而使之若针灸而“病愈”也。何谓“荒”?《毛传》曰:“荒,谓政事废乱。”

任何私情私欲,均可以称为导致“政事废乱”之原因,为政之难如此,在君之位者岂敢不致力于“诚意正心”?《大学》曰:“身有所忿懥(音质),则不得其正。有所恐惧,则不得其正。有所好乐(音浩勒),则不得其正。有所忧患,则不得其正。”

齐哀公之“政事废乱”,乃是由于“好田猎,从禽兽而无厌”。田猎者,亦即狩猎,本是天子、国君所当重视之事。何也?纵然天下、国家无战事,亦不可不居安思危以备战,田猎亦即练武备战之事。然则何以“好田猎”竟至于“政事废乱”也?

既然“田猎”已成为“爱好”,则意味着齐哀公之心思偏于“田猎”,而轻视政令、教化矣。纵然齐哀公如此,确是意欲练武备战,亦可谓主次颠倒。孔子说,为政之道在于“足食,足兵,民信之”。齐哀公置“兵”于“食”之先,故谓之主次颠倒。

况且,齐哀公之“好田猎”,已非“练武备战”之意,而是以“田猎”为取乐之游戏。何以知其以“田猎”为取乐之游戏?由其“从禽兽而无厌”可知。所谓“从禽兽”,表面之意在于追猎禽兽;详加品味则有“心思举止受禽兽左右”之意。“无厌”则谓不知满足。

当齐哀公“好田猎”而使庶民“父子不相见,兄弟妻子离散”之时,则民心由此而失。民心既失,是君之失德失职;当此之时,虽欲保其国亦难,岂能行“王道”?纵然勉强幸而不失其国,亦可谓“君不君”而“国不国”矣。

“上行下效”,“上有所好,下必倍之”。当国君乐于追逐禽兽而无厌之时,国民亦必有意欲借此而获利者,若“齐王好细腰,宫中多饿死”,若汉武帝好辞赋而枚乘与司马相如之徒茗闻天下。此即所谓“国人化之,遂成风俗”。

“教化”之道,本是因人固有之本性而因势利导,使之自修自成。然此所谓“国人化之”,乃是因国君所好而诱人至于歧途。国君如何诱导?“习于田猎谓之贤,闲于驰逐谓之好”,犹国主倡“发家致富”,则必以能致富者为贤,是以“唯才是举”替代“举贤任能”。

国主不以有德者为贤,而以“善于田猎”、“善于致富”、“善于计谋”、“善于争战”者为“贤”,则“有能者进”而“有德者远”,由此而至于国人惟务其“能”而不顾其“德”之时,必至于风俗败坏,是故谓之“歧途”。

若仅从字面读此诗,则可谓只是赞美田猎技能之高,其人敏捷而健壮,是与《诗经》所载之道相违,诗题之旨由此而失矣,固不可取。是故,读《诗经》必须以经解经、以《诗序》为辅相,然后可知《诗经》之道。

三、《还》前两句讲解:

全诗共三章,其前两句如次。第一章为“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间兮”;第二章为“子之茂兮,遭我乎峱之道兮”;第三章为“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阳兮”。“子”与“我”,皆为“士大夫”。“遭”,相遇也。峱,山名也。“阳”,山之南也。

第一章意谓,某位士大夫身体灵便敏捷,田猎之时,与我在峱山之间相遇。第二章意谓,某位士大夫强壮高达,田猎之时,与我在峱山道路上相遇。第三章意谓,某位士大夫年轻气盛,田猎之时,与我在峱山之南相遇。

三章之中有三“子”,虽然皆指“士大夫”,而非确指任何一位,乃是有众多士大夫。何以如此众多?国主“好田猎”,以至于士大夫几乎无不“从君所好”而欲以田猎技能投其所好,由此可见国人“好田猎”已成风气。

《毛传》曰:“还,便捷之貌。”“茂,美也。”“昌,盛也。”由“还”、“茂”、“昌”而言,士大夫或身手敏捷,或体格强壮,或年强气盛,身居士大夫之位,本当为邦国政事而尽职尽责,而今竟然均以“田猎”为事,由此可见邦国“政事废乱”。

《毛传》曰:“峱,山名。”为何所遇之地有“峱之间”、“峱之道”、“峱之阳”?谓士大夫之田猎者在一山之中竟有如此之多,而齐国之山多矣,必然亦是如此。由此可见其国“政事废乱”已至于何种严重程度矣。

四、《还》后两句讲解:

全诗后两句如次。第一章为“并驱从两肩兮,揖我谓我儇兮”。《毛传》曰:“从,逐也。兽三岁曰肩。儇(音轩),利也。”“并”是与“我”并驾齐驱;“驱”是驱马追逐猎物;“从”是追逐之意;“肩”是生长三年之野猪;“儇”是“身手敏捷而麻利”。

此两句意谓,山间所遇之士大夫,与“我”一并驱马田猎,追逐两只生长三年之野猪;士大夫向“我”作(音一声)揖,赞“我”头脑聪明而手脚麻利。此处之赞美,可谓双方互相赞美,与“子之还兮”之“还”相照应。含有双方互相称赞对方之“贤”。

第二章为“并驱从两牡兮,揖我谓我好兮”。《毛传》无注解。此两句意思是说,山中道上所遇之士大夫,与“我”一并驱马,追逐两只公牛;田猎之后,向“我”作揖,赞美“我”田猎技能高超。“我”赞其“茂”,其人则赞美“我”技能高超。

第三章为“并驱从两狼兮,揖我谓我臧兮”。《毛传》曰:“狼,兽名。臧,善也。”所谓“善”,非指其心之善,而是指擅长田猎。此两句之意为,在山南所遇之士大夫,相遇之后,与“我”一并驱马,追逐两匹狼;田猎之后,向我作揖,称赞“我”擅长田猎。

相遇之后,即并驾齐驱而田猎,可谓习以为常,不以为怪矣。从所猎之物而言,或是野猪,或是公牛,或是狼(雌性为獾<音欢>,雄性为狼),其猎获难度、其凶猛程度愈来愈强大,由此可见“田猎”水平愈来愈高,可知国中士大夫热衷于田猎之日久矣。

田猎之后互相作揖,似乎是斌斌君子,然而,互相称赞者,无不与田猎相关,而与邦国之“政事”、士大夫之德行毫无关联,可见,士大夫不再重视“政事”,不再崇尚德行。“政事”如此“废乱”,民生可想而知矣。究其根源,在于“哀公好田猎”而已。

   此诗不用比兴,三章诗全用“赋”,以猎人自叙的口吻,真切地抒发了他猎后暗自得意的情怀。三章叠唱,意思并列,每章只换四个字,但却很重要,起到了文义互足的作用:首章互相称誉敏捷,次章互相颂扬善猎,末章互相夸赞健壮。首句开口便赞誉,起得突兀,真实地表达了诗人由衷的仰慕之情。他在峱山与猎人偶然碰面,眼见对方逐猎是那样敏捷、娴熟而有力,佩服之至,不禁脱口而出“子之还(茂、昌)兮”,这是发自心底的赞叹,“子”是对那位同行的敬称。次句点明他们相遇的地点在峱山南面的道路上。“遭”字表明他们并非事先约定,只是邂逅相遇罢了。正因为如此,诗人才会那样惊喜不已,十分激动。第三句说他们由相遇而合作,共同奋力追杀两只大公狼。这里诗人虽然没有告诉读者逐猎的结果如何,但是从他那异常兴奋的叙述中,可以猜想到那两只公狼已成为他们的捕获物,读者从中也似乎分享到了诗人的喜悦。最后一句是猎后合作者对诗人的称誉:“揖我谓我儇(好、臧)兮”,这里诗人特点明“揖我”这一示敬的动作,联系首句,因为诗人对他的合作者十分敬佩,所以他才为自己能得到对方的赞誉而引以自豪。吴闿生称此为“渲染法”(《诗义会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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