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世镕

李世镕

中文名 李世镕
民族 汉族
出生日期 196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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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历

1983.08-1984.11 任临河市政府秘书

1984.11-1987.10 任临河市经委办公室主任

李世镕李世镕1987.10-1992.10 任巴盟统计局办公室主任

1992.10-1993.10 任巴盟统计局党组成员、农调队长

1993.10-1995.10 任巴盟统计局副局长

1995.10-1999.01 任巴盟行署副秘书长(期间:1998.01-1999.06兼任临河糖厂党委书记、主持工作)

1999.01-2002.09 任巴盟经贸委主任

2002.09-2011.09 任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期间:2005.09-2007.10在华中科技大学EMBA高级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班学习)

2011.09--2012.03 任鄂尔多斯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2012.03--2016.03 任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

2016.03--2016.09 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市委书记

2016.09--2016.10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党组书记

任免信息

2016年3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免去李世镕的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职务。

2016年9月,被免去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6年10月11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鄂尔多斯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长李世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李世镕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2]

立案侦查

2017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3]

2017年10月,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4]

依法逮捕

2017年4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对李世镕(正厅级)决定逮捕。[5]

辞去代表

2017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呼伦贝尔市人大常委会依法罢免了李世镕的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李世镕的代表资格终止。

依法双开

2017年10月10日,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消息: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对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委原书记李世镕严重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审查起诉

2018年1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6]

提起公诉

2018年3月26日,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原党组书记李世镕(正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

一审判决

2019年8月12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世镕犯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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