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01-1982.03,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职工
1982.03-1991.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工段长、技术员(其间:1985.09-1987.07牡丹江林业学校财会专业在职中专学习,1987.09-1089.07牡丹江师范学校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91.07-1995.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副场长
1995.07-2000.05,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临江林场场长(其间:1996.08-1998.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0.05-2007.09,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副局长、党委委员
2007.09-2012.01,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柴河林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2.01-2014.01,黑龙江省森工总局牡丹江林管局(林区分公司)副局长(副经理)、党委委员,柴河林业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2014.01-2014.05,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
2014.05-2015.01,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
2015.01-2015.07,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党委委员,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党委书记
2015.07-2016.09,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副局长(副总经理)、党委委员,省森林资源管理局局长、党委书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党委书记
2016.09-2016.11,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党委书记
2016.11-2018.04,黑龙江省森工总局(中国龙江森工集团总公司)局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党委书记
2018.04-2018.09,黑龙江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
第十二届黑龙江省委委员,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2019.09终止)。
2018年9月,黑龙江省贸促会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19年9月,王敬先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王敬先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消费卡;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搞权色、钱色交易;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其中部分款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赠送巨额财产,涉嫌贪污、受贿、单位行贿犯罪。
王敬先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毫无党性原则,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目无法纪、滥权妄为、规避监管,在柴河林业局任职期间,违规设立“小金库”且个人侵吞公款数额特别巨大,是“小官巨贪”的典型;其利用手中权力在工程建设、木材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资金,是“靠山吃山”的典型;王敬先涉嫌贪污犯罪和受贿犯罪绝大多数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是不收敛、不收手的典型。王敬先严重违反 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性质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敬先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财物;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对其党纪处分决定待召开省委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2]
2020年7月,黑龙江省农垦中级法院对省贸促会原党组书记、会长王敬先贪污、受贿、单位行贿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王敬先以贪污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三百万元;以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