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08月,先后在宜兴中学、宜兴团市委、扶风乡、宜兴陶瓷集团工作,先后任共青团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县委书记,宜兴市扶风乡(镇)党委副书记、乡长,扶风镇党委书记,江苏宜兴陶瓷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江苏宜兴陶瓷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1998年02月,任宜兴市委常委(期间挂职任新疆伊利地区行署副秘书长、霍城县委副书记兼新疆清水河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
2001年03月,任江阴市副市长;
2003年11月至2007年08月,任江阴市副市长、党组成员,江阴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兼靖江园区党委书记、管委会主任(2006年1月明确为正处级);
2007年08月至2008年01月,任江苏省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副书记;
2008年01月至2012年07月,任江苏省无锡市环境保护局局长、党组书记;
2012年07月至2012年12月,任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委书记;
2012年12月,任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委书记、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
2016年02月至2020年04月,任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成员、主任。
无锡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2020年07月不再担任),无锡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常委会委员(2020年04月不再担任),宜兴市第十七届人大代表(2020年04月不再担任)。
2012年7月23日,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召开全区领导干部大会,宣布江苏省委、无锡市委的研究决定:刘亚民任无锡市崇安区委书记、提名崇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候选人。
2012年12月26日,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选举刘亚民为无锡市崇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2020年10月,经无锡市委批准,无锡市纪委监委对宜兴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主任刘亚民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刘亚民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按规定终止刘亚民中共无锡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