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施杰律师入选了中国律师业最权威的杂志《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的《寻访名律师》一书。
施杰2002年作为全国仅有的两名律师之一,施杰律师入选了由共青团中央、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12家部委主编的《青春铸忠诚》一书。
2003年2月,由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的“法律服务时报”用了两个整版对他的事迹作了详细报道。
2010年7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国内唯一的财经法律类新闻月刊《法人》杂志的律政精英版对施杰“如何维护律师形象”进行了介绍,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副总编刘桂明对该专访进行点评。
2008年,汶川5.12特大地震发生后,施杰律师奋勇当先,投入抗震救灾的洪流中,积极捐款送物到灾区、积极参与救灾款物使用的监督、积极参与灾后法律问题的研究,受到各界的高度评价,分别被民进中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中共四川省委统战部、中共四川省委纪委、四川省监察厅、民进四川省委授予抗震救灾先进个人及抗震救灾工作优秀社会监督员等称号。
2011年被授予全国“各民族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2011年被全国普法办和中央电视台联合评选并授予2011年度法治人物“12·4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2011年12月,被四川省司法厅授予二等功;
2012年10月,施杰律师提交的《关于推进集体谈判制度建立的建议》提案被评为十一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
2012年被由主管《方圆·律政》杂志评选为“律政年度十大精英律师”;
2012年被四川省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四川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巾帼之友”荣誉称号;
2013年被中央统战部、司法部、全国律协联合授予 “同心·律师服务团优秀团员”光荣称号;
2013年,作为推动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一项重要举措,施杰受民进中央选派作为四名先进会员事迹宣讲团成员,先后赴上海、海南宣讲,受到与会者的一致好评;
2014年11月,被中共中央统战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联合授予“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的荣誉称号。
施杰 施杰律师成绩斐然,2002年荣获第三届“中国优秀青年卫士”称号,成为中国律师行业首次荣获此殊荣的两名代表之一,受到时任政法委书记罗干及时任司法部部长张福森的亲切接见;同年荣获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司法厅联合授予的“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2005年从全国12万名律师中脱颖而出,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荣誉称号”;
施杰 施杰律师积极参政议政,作为四川律师界唯一的,他秉持立德、立业、立言的信念,紧紧围绕民生法治建设,先后向两会递交提案、社情民意等共计100余份,发挥着推动法治进程的正能量。并且这100余份提案都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积极回应,其中多个提案得到落实并贯彻。如:建议增设危险驾驶罪(醉驾入刑)的提案、建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新机制、遏制计算机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完善政府大型集中采购、加大对国有企业高管的监督力度、严防灾后重建专项资金被挪用、保障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构建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综合执法模式、对志愿服务进行全国性立法、建立长效的网络举报受理制度、完善大调解机制、完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完善商品房预售制度、制定《公民救助保护法》、完善案件审理期限制度、保障农村学生安全上学、规范运渣车的相关立法、毒驾入刑等提案,这些提案都是施杰律师经过实地调研和视察,充分论证后提出的,一经提出便在社会各界引起巨大反响。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光明日报、新浪网、四川日报、成都商报、华西都市报等全国数十家媒体纷纷对施杰律师进行专访,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采纳。
2009年3月提交的《建立长效网络举报受理制度》的建议受到中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就该建议的落实及相关细节与施杰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2009年10月,中纪委举报受理专用网站12388正式开通。
2010年,施杰律师提出“关于增加危险驾驶类新罪名的建议”的提案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并积极采纳,“危险驾驶罪”已正式被吸纳在《刑法》修正案(八)中,并于2011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施杰律师因积极推动“醉驾入刑”,荣获了2011年度法治人物“12·4年度法治人物”称号,成为历届评选中唯一因参与立法建言获评的律师。
2011年,在全国两会期间施杰律师针对民事案件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调解期限过长、影响司法效率的问题,提交了《建议明确规定民事案件调解期限的意见》,得到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及肯定。为了缓解劳资纠纷,维系一方安宁,施杰所提交的集体谈判制度提案反响空前,从制度的设计到与现实的契合,他为劳资关系的和谐提供了新的思路和视野,这份提案也因此被评为“第十一届全国政协优秀提案”;为了表彰他履职建言中屡立新功,四川省司法厅抛开制度偏见,为他记二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