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至1997年05月在合肥植物园工作(其间:1995年5月至1997年5月借调市园林局园林科工作);
1997年05月至2000年07月任合肥植物园副园长、党支部副书记;
2000年07月至2002年05月任合肥植物园园长、党支部书记;
2002年05月至2004年10月任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党总支副书记;
2004年10月至2006年04月任合肥市蜀山森林公园管理处主任、党总支书记;
2006年04月至2007年04月任合肥市经贸委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7年04月至2007年07月任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组成员;
2007年07月至2009年11月任合肥市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09年11月至2011年03月任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党委委员;
2011年03月至2013年03月任肥西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2013年03月至2013年07月任肥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副县长;
2013年07月至2014年12月任肥西县委副书记;
2014年12月至2015年01月任肥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2015年01月至2017年09月任肥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2013年9月至2016年11月参加中国科技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习);
2017年09月至2019年10月任肥西县委书记(其间: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参加中央党校第十六期县委书记研修班学习);
2019年10月至2021年08月任肥西县委书记、一级调研员;
2021年08月至2022年05月任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一级调研员。[2][3][4]
2014年12月18日,合肥市委决定:提名金成俊为肥西县人民政府县长候选人。
2014年12月24日,肥西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召开,会议任命金成俊为肥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2015年1月13日,肥西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金成俊为县人民政府县长。
2021年9月6日,肥西县召开领导干部会议,宣布省委、市委决定,金成俊不再担任肥西县委书记。[5]
2021年12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成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6]
2022年5月,安徽省纪委监委对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党委原副书记、副局长金成俊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金成俊身为主政一方的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丧失宗旨原则,不守纪法底线,对抗组织审查,打听案情、转移涉案财物,隐匿违纪违法所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公款报销亲属个人费用;违反组织纪律,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擅权妄为,大搞官商勾连、利益输送,公然将国家土地资源作为权钱交易筹码,损公肥私,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金成俊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安徽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安徽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金成俊开除党籍处分;由安徽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合肥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2]
2022年6月,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成俊(正处级)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安徽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金成俊作出逮捕决定。该案进一步办理中。[7]
2022年9月20日,安徽省巢湖管理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金成俊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滁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至2021年,被告人金成俊利用担任肥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914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金成俊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成俊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以及各界群众旁听庭审,法庭择期宣判。[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