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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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内容

仲裁委员会由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必须由有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的人担任,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设专职仲裁员和兼职仲裁员。仲裁委员会行使国家赋予的经济合同纠纷的仲裁权,正确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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