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委职能职责
一、主要职责
中共云南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直机关工委)是省委派出机构,统一领导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的工作,为正厅级,列省委工作机关序列。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组织、规划、部署省直机关党的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工作规划,并抓好组织实施。
(二)指导省直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三)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四)对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机关党建重点工作和重要制度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省委报告。
(五)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向省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情况。
(六)配合省委有关部门抓好省直机关各单位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参与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和省直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的督促检查和指导,了解掌握情况,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
(七)督促指导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按期换届,审批关于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审批省直机关各单位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领导班子的组成及书记、副书记的任免。
(八)指导各级党组织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做好党员发展、教育和管理等工作。
(九)与省纪委省监委共同对省委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实行双重领导。
(十)了解掌握省直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状况,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领导省直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团组织的工作,指导省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做好党的群众工作和统战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规划、协调、监督、检查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培训轮训省直机关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干部。
(十三)领导省级机关党校工作。
(十四)指导州(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1]
颜希权省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杨光波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
陆维智省直机关工委委员、省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书记
王宏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李曙峰(女)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兼省级机关党校校长
王建民省直机关工委二级巡视员[2]
办公室
组织部(省直机关党员干部教育办公室)
宣传部(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政策研究室
基层组织建设指导部
群众工作部(省直机关工会联合会)
共青团云南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省直机关妇女工作委员会
机关党委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省级机关党校
省直机关工委党员教育中心[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