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11--1984.09 常熟市辛庄农机厂职工
1984.09--1985.09 苏州机械职工大学专修班学生
1985.09--1987.07 江苏省电大常熟市委党校教学班党政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1995.10 常熟市特种焊管厂厂助,副厂长
1995.10--1998.11 常熟市辛庄镇农工商总公司副总经理
1996.12--1998.11 常熟市辛庄镇党委委员
1998.11--2001.03 常熟市辛庄镇党委副书记、经济发展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2001.03--2003.06 常熟市唐市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3--2001.11 常熟市唐市镇经济发展总公司董事长
2002.11--2003.11 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02.11--2004.03 江苏省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2.11--2003.04 江苏省常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2003.04--2005.07 江苏省常熟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2003.04--2003.11 江苏省常熟外向型农业综合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
2003.11--2008.01 常熟市辛庄镇党委书记(副处级)
2007.12以后 常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
2009.05以后 常熟市委政法委员会副书记(兼)
2017年1月至2019年6月,任常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
2019年3月29日,据苏州市纪委市监委消息:常熟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范建国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2019年6月,范建国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查,范建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范建国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毫无党性原则,严重违反 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苏州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范建国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