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甘肃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定: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1月下旬在兰州召开,[1]将首次选举产生省(市、自治区)监察委员会主任。监察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监察委员会主任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由监察委员会主任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主任:王赋[2]
副主任:李寿伟[3]、龚昌明[4]、邓海涛[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