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中文名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
成立时间 197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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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 将城市客运和公共交通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交通局。

2. 将建材行业管理职能,交给市经济委员会。

3. 将建筑施工工地管理的部分行政处罚职能,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4. 将城建档案管理职能,交给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承担的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行政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 按照政企分开的原则,解除与所属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不再直接管理所属企业。

2. 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从业资格资质审核的预审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 将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预审工作,交给社会中介机构。

4. 将市建委管理的各行业科技成果评审、新技术推广应用的具体工作,交给事业单位、社团或社会中介机构。

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建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建设事业(包括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定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指导、监督实施。

(二)综合协调城市规划、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人民防空等工作。

(三)负责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从业资格、市场准入和招标投标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四)负责建筑业(含室内外装饰装修行业,下同)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工程建设和工程监理从业资质、执业资格、市场准入及招标投标的管理;组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制度;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建设监理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五)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和申报立项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

(六)负责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管理;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燃气经营和集中供热从业资质的管理;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规范房地产市场,协调、指导房地产开发及住宅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从业资质的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八)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资金,汇总、编制资金安排年度计划;指导、协调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九)研究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指导城市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和引进工作;负责住宅产业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指导、协调和管理建设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历史沿革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是在原市革命委员会城建处的基础上演变而来的,1975年7月10日,中共乌鲁木齐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将市属各处改为局,并撤销城建处,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同年7月24日正式决定成立城市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与城建局是两个牌子,一套人马。

为了协调自治区、兵团及市属各部门在城市建设中的关系,1973年10月11日,市委党委决定又设立了由计划委员会、城市建设局、财政局、物价局、建设银行、规划设计管理处、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和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局、兵团建工师等单位的领导参加的乌鲁木齐城市建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是一个虚设机构,下设办公室,暂定编5名。

根据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1974年11月6日市革委会确定将城市建设委员会同城市建设局分开,重新组建。

1979年4月经市革委会第五次办公会议研究,对城市建设委员会的机构和人员编制进行了调整和充实,设综合处、施工处、城建处、建材处、统建办公室、办公室等机构,人员由15人增至45人,1979年7月,市委批准成立是建委党组。1979年8月,市革委会第十三次主任办公会议决定,将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委员会改为乌鲁木齐市基本建设委员会。

为适应城市体制改革,加强城市建设事业的领导和管理,在全市机构调整中,1984年1月16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改市基本建设委员会为城乡建设委员会,把城镇规划及农村住宅建设划归城乡建设委员会统管,建委机关设政治处、办公室、综合处、城建处、抗震办、科教处、公用事业处。

1997年12月根据《乌鲁木齐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建设委员会。1998年11月市政府批准的《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内设10个行政处室,建委系统所属事业单位16家。

领导信息

马伊磊:

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主任,负责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协助党组书记抓好党组全面工作,主管委行政监察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统计处、审计经营处、乌鲁木齐市建筑劳保统筹与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站、世行项目办、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

秦伟:

建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负责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协助主任抓好行政全面工作、行政监察和效能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工会、青年团、妇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工作;指导协调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分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建设工程交易、建设工程造价行业管理、建设工程政务中心管理工作。分管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乌鲁木齐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政务中心。

宋歌: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轨道、高铁项目及工程建设中涉及铁路方面相关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乌鲁木齐市轨道交通项目建设执行办公室,分管乌鲁木齐高铁片区综合开发建设指挥部办公室。

周建平: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城市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民生建设工作,负责协调 “天山杯”竞赛工作、城市环境景观综合整治工作。分管综合业务处。

谢民: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分管棚户区改造工作;分管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邱思杰: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及项目前期工作。分管重点项目建设处、项目前期管理处,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乌鲁木齐市城市综合交通项目研究中心,乌鲁木齐市城建设计研究院。

吴亚东: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供热、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能源结构调整分指挥部工作。分管燃气与供热管理处、乌鲁木齐市供热行业管理办公室、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办公室。

丁雪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建筑行业管理,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及政府投资建设工程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乌鲁木齐建筑市场管理站、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乌鲁木齐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

刘述林: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组工作,协助主任分管城市建设技术管理工作;会同丁雪峰副主任分管建筑行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

王国强:

助理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协调房地产开发及住宅建设工作;分管房地产处。

王庆生:

助理调研员,协助主任负责勘察设计、乌鲁木齐市抗震加固、安居富民工程工作;分管勘察设计处、抗震加固、安居富民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张淑芳:

助理调研员,协助党组书记抓好机关文化建设、创先争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三项活动,及政治处相关工作。

何锋:

主任助理,协助主任分管科技、建筑节能,建设职业资格培训,技能鉴定工作,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工作,城建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乌鲁木齐市城市科学研究会工作。分管建筑节能与科技处、乌鲁木齐市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

获得荣誉

2015年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四届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1]

机构设置

机关行政处室

政治处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群、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2、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办公室

1、负责机关协调、文秘、翻译、档案、 信访、接待、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2、负责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议案、提案;

纪检监察室

1、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工作;

政策法规处

1、组织编制建设方面立法计划,研究起草建设事业地方性法规、规章;

2、开展城市建设发展战略和综合性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

3、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4、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统计处

1、负责汇总、编织建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城市建设维护基金,汇总、编织资金安排年度计划;

3、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4、负责统计工作;

5、指导、协调建设行业体制改革和企业改革工作;

审计经营处

1、负责培育、规范城市建设投融资市场;

2、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和城建设施存量资产、资源的经营、开发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的预决算审查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审计;

4、负责房改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5、组织开展城市建设对外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工作;

重点项目处

1、组织、监督和管理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2、负责重点工程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并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

3、组织协调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城市供水、供气、供电、通信(讯)、消防、人防、交通设施等工程的同步建设施工工作;

项目前期管理处

1、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立项前后的筹备工作;

2、承办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和项目储备工作;

3、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

建筑管理处

1、负责建筑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建筑市场;

2、组织拟定建筑业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中长期规划;

3、负责施工设计图文件的审批;

4、组织实施建筑工程许可证制度;

5、负责建筑业企业资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监理单位及工程师监理资质的审核;

6、负责市场准入和招投标的管理;

7、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代理机构资格的审核和受理招标投标情况的备案;

8、指导、监督和管理建设工程安全、工程质量、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工程担保、劳保统筹等工作,并负责竣工报告的备案管理;

房地产业管理处

1、房地产企业的统计年报;

2、房地产企业资质申请、初审、年检;

3、本地房地产业举报投诉;

4、房地产企业的检查;

5、日常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科学技术处

1、研究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负责建设行业技术管理工作;

2、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详细规划和大型市政公用设施规划的编制、技术论证及技术审核工作;

3、指导城市建设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4、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的合作和引进工作;

5、负责住宅产业化、新型建筑材料推广应用和建筑节能工作;

6、负责城建科技信息工作;

7、指导建设行业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8、承担市城建科学技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城市综合业务处

1、综合协调城市规划、行政执法、国土资源、房产管理、市政市容、城市供排水、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人民空房等工作;

2、参与拟定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城市交通、环境保护等城市建设专业规划及相关政策、法规;

3、协调、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管理;

燃气与热力管理处

1、组织编制城市燃气、供热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制定城市燃气、供热行业的技术、运营、服务、供应等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

3、组织实施燃气燃烧器具销售、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和作业人员从业许可制度;

4、组织实施燃气经营企业资质许可制度;

5、负责权限内城市集中供热企业资质的审核;

勘察设计处

1、负责勘查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

2、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单位、注册建筑师资格的审核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备案管理;

4、负责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城市地下空间的综合利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

1、组织编制建委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的中长期规划,规章,并监督实施;

2、组织或参与相关伤工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上报工作;

3、负责建设工程,燃气,供热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4、指导、协调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燃气办,供热办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机关事业处室

建筑市场管理站

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1、工程信息的收集与发布;

2、工程项目承发包交易服务;

3、工程项目报建备案管理;

4、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管理;

5、计算机系统及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

6、日常工作;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对投标活动进行管理;

2、受理违规举报,查处招标投标违法行为;

3、对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进行初审、年检;

4、招标投标纠纷调解;

5、日常工作;

6、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筑劳保统筹与城市建设配套费管理站

1、对乌市辖区内新建、改建、维修以及市政建设等工程项目的劳保费的收缴;

2、对全民、集体、非统建筑施工企业按比例拔付和返还劳保费;

3、负责对代办站的结算、清收工作,并对票据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劳保费财务报表的编制上报工作;

5、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基本建设和进行有新开建筑面积的技改收缴配套费;

6、负责对在乌鲁木齐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单位收取民工工资保证金;

7、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1、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补充或制定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时了解造价改革方向,制定措施,完善造价管理工作;

2、负责乌鲁木齐地区定额管理,编制本地区补充定额、单位估价表;

3、实施对工程施工合同及工程造价的审查、监督、备案管理,实施对工程结算造价的备案管理;

4、调解处理施工合同及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纠纷;

5、对本地区工程造价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6、收取工程定额测定费;

7、负责本地区造价中介机构资质申请、年检的初审工作,实施造价行业管理;

8、对本地区造价专业从业人员、造价工程师实施行业管理。对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进行培训;

9、搜集、储存、分析并管理各类已完工程造价资料(含可行性研究、设计、基础设施、建安工程设备的价格),建立工程造价数据库;

10、调查分析本地区材料、设备、劳动力价格,发布价格信息及价格指数;

11、开展工程造价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实施对工程造价软件的鉴定、上报、管理;

12、建立完善乌鲁木齐造价信息网,建立网络数据库,定期发布各类相关信息;

13、指导乌鲁木齐建设工程造价协会的工作;

14、承办市建委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建设工程政务中心

1、为进驻部门及窗口工作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和服务;

2、协调进驻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并对各部门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协调配合等情况进行督查;

12319城市管理热线服务中心

负责及时协调处理乌鲁木齐城区范围内供水、供电、供热、供气、排水、公交、客运出租、规划、环保、市政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房管、建筑业、综合执法、人防、地质灾害等方面的问题及突发事件;负责及时协调处理城区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路灯、户外广告等市政设施出现的险情或损坏、缺失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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