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公司转投资是公司以其现金、实物、无形资产作为出资而成为另一法律实体的所有者和债权人。 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投资对象上的限制,公司只能向其他企业投资,而不能向非企业组织投资,因为非企业不以盈利为目的,公司向非企业组织投资,无疑加大了公司的经营风险,实际上是损害了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2、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的限制,公司应以出资额为限对所投资公司承担责任,即公司不能通过协议约定对其他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依照法律的规定负连带责任,则不能投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司不能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特征
公司转投资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转投资本质上是股权投资,但形式多样。除了一般意义上的投资设立公司的情况外,还有通过受让股权、购买股票获得其他公司的股权的情况。 2、转投资是公司以法人名义从事的行为,即公司在成立并取得法人资格后的
存续期内从事的行为,在设立期间由于公司尚未成立,不具备法人资格,因而不可能出现转投资的情况。 3、转投资的对象在一般情况下是企业法人,也包括
有限合伙企业。 4、转投资的数额由公司自主决定,法律不作限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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