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煤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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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计算方法的不同供电煤耗分为正平衡供电煤耗、反平衡供电煤耗两种方法。国家规定火力发电企业供电煤耗标准,应为采用正平衡供电煤耗方法计算的数值;反平衡供电煤耗仅作为正平衡供电煤耗的参比修正和机组真实能耗水平的参考。但随着火力发电企业节能要求需要,反平衡供电煤耗的真实水平,切实反映火力发电企业的节能调整各项小指标的差距,反平衡的分析通常是采用耗差分析方法用来比较全厂生产指标。

运算

正平衡供电煤耗 = 统计期内发电用总煤量(折算标煤后)/ 统计期内总供电量

反平衡供电煤耗 = 汽轮机热耗率 / [锅炉效率 * 管道效率 *(1-发电厂用电率)* 标煤发热量]* 1000

管道效率通常按照 0.99

标煤发热量通常按照 29308kJ/kg = 7000kcal/kg * 4.1868kJ/kcal

由于我国定义的标煤热值为7000kcal/kg,因此将卡换算成 焦耳时,行标和国标的换算公式如下:

电力企业行标:7000kcal/kg = 7000×4.1816kJ = 29271.2kJ ≈ 29271 kJ

现行国标: 7000kcal/kg = 7000×4.1868kJ = 29307.6kJ ≈ 29308 k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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