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
(二)在景区内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三)
(四)负责景区内有关单位的相关协调管理工作。
(五)负责景区范围内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常驻居(村)民的管理。
(六)根据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实施行政处罚,依法对景区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七)负责景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
(八)制定并组织实施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措施和管理制度,依法对景区内文化与自然遗产进行保护和管理。
(九)负责景区内旅游基础设施与旅游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改善游览服务条件。
(十)以景区为依托,培育壮大旅游文化产业,发展旅游文化事业。
(十一)根据市国资委授权,对景区内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遗产保护有关事项的工作。
(十三)负责峨眉山市、市中区委托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管理。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机关机构:党政办公室(挂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质量管理办公室牌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物价局(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审计局、宣传文化教育局(挂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和文物保护管理局牌子)、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局(挂文化与自然遗产保护办公室牌子)、宗教事务局、旅游局、交通局、林农水利局(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牌子)、社会事务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
(二)党群和纪检监察机构: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共青团、妇联。
(三)派驻机构:景区工商分局、林业派出所。
(四)事业机构:接待办公室、门票管理处、凌云乌尤管理处、大佛广场管理处、金顶管理处、龙洞管理处、万年管理处、清音阁管理处、报国管理处、黄湾管理处、航务管理处(地方海事处)、规划建设监察大队(工程质量监督站)、医药卫生执法监督大队、信息管理中心、林业管理所、旅游执法大队、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境监测站)、交通运输路政管理所、讲解员管理中心、黄湾收费站、峨眉山博物馆(峨眉山文物保护管理所)、乐山崖墓博物馆(乐山大佛文物保护管理所)、红珠山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