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级别 正县级
地址 辽源市人民大街14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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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简介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源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9号),设立辽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全市经济运行调节职责和电力行业管理职责。

(二)划入原市发展接续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项目开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三)将工业行业管理和信息化有关职责划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具体包括: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订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执行有关工业行业技术法规和行业标准;按国家规定权限,审核、核准国家、省和市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通信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的拟订及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协调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重大技术装备消化、创新和规划编制,协调相关政策;工业日常运行监测和工业生产要素保障的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通信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稀土行业发展工作。

(四)将开发区管理、规划和指导职责划给市经济技术合作局。

(五)增加负责市内民航机场的规划、建设、净空协调管理以及新开航线协调联系的职责。

(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职责,提高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政务公开,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经济调节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全市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及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现代物流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铁路、民航机场规划、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研究分析区域经济发展情况,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城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八)研究拟订经济转型战略、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提出推进经济转型重大政策的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九)承担全市重要商品问题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执行国家、省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国家、省战略物资在我市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和省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

(十)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广播影视、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并负责相关工作。

(十三)起草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参与实施。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四)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中长期调控目标和年度调控计划,跟踪、监测价格总水平及其结构变动的趋势,进行市场价格预警、预测,提出价格调控建议;制定和调整市级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组织指导全市重要商品价格的成本调查工作。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主任:刘淑梅[1]

副主任:姜妍[2]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19个内设机构:

机构一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发展科。

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

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研究总量平衡,提出经济调节的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开展宏观调控政策评估;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总量目标和相关政策建议;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组织研究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内外经济的重大问题;起草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报告及其他报告;承担信息引导等工作。

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投标工作。

(三)经济运行调节办公室(辽源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监测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运用市内国家物资储备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委员会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科室及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小城镇建设的重大目标和相关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负责小城镇改革试点工作。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安排中央、省和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转型综合科。

组织拟订全市经济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并组织实施;制定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试点工作方案,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辽源市经济转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机构二

(七)农村经济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

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村级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参与拟订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扶贫和扶贫贷款的管理,参与拟订各项扶贫资金的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情况的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全市扶贫开发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

组织扶贫开发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市扶贫开发有关政策和措施;负责扶贫开发执法、普法工作;指导全市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全市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检查工作。

研究提出贫困地区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和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以工代赈工作;监督以工代赈执行情况;提出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审核意见。

(八)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工业发展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负责全市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油母页岩、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的行业管理;负责全市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负责全市能源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负责全市能源开发合作。

审核全市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审核电力重大建设项目;组织电力企业技改项目审查和电力建设项目运行并网验收;组织电力产品入网认证;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划分;指导农村电网建设;配合核电相关工作。

(九)科技交通科。

综合分析全市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统筹全市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

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会同有关方面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拟订交通战备的发展规划和保障方案。

(十)经济贸易科(外资科)。

组织拟订全市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变化提出计划调整建议;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国家和省粮食、棉花、食糖等储备;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分析全市财政政策和倾向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建议;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的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的发展及制度建设。

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规定权限,提出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

机构三

(十一)社会发展科。

综合提出全市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综合分析全市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情况,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建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十二)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科(区域经济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编制并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

综合分析气候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指导地区经济协作。

(十三)项目综合科。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综合调度,并及时进行汇总、报告、跟踪检查;落实项目目标责任制,推进重点项目尽快投产达产;负责全市发展接续产业等综合工作。

(十四)项目前期工作科。

负责重点项目的前期指导工作,指导项目单位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规划重大项目布局,谋划、开发、包装项目;负责项目前期工作的咨询、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项目信息科。

负责组织收集项目信息;建立重点项目储备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项目信息网络,并及时进行发布;负责项目、企业、技术等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工作;负责重点项目的宣传工作。

(十六)价格管理科。

研究拟订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与协调市场价格异动时应急的综合性措施;组织协调重大价格改革时部门间综合性措施的落实;负责确定年度价格调控目标。

研究拟订商品价格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工农产品和工业生产资料、农业生产资料的价格管理;组织运用经济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价格;负责市州间上述国家定价商品价格的衔接和争议的协调,县区间、部门间价格争议的协调;对有关行业和企业实行价格政策指导,提供省内外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指导企业正确选择定价策略和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机构四

(十七)收费管理科。

研究并参与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机关、社会公益事业收费项目的审核及收费标准的制定;研究拟订和调整市管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的范围、标准;负责有关的收费许可证管理;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管理,严格控制收费规模,规范收费秩序;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房地产、公用事业、中介服务、旅游、宾馆及餐饮娱乐业服务价格的规定和办法,提出上述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改革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和调整有关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标准;负责经营性收费许可证管理,指导企业正确选择定价策略和建立内部价格管理制度。

(十八)重点项目稽察科。

组织开展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和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对违规问题,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九)行政审批办公室。

根据国家和省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方面有关行政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证的发放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管理;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发展和改革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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