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2012年中国石化公司债券发行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含 200 亿元)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44 号文核准。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本期发行公司 债券不超过人民币 200 亿元,发行价格每张 100 元。其中 10 年期品种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配售方式发行;5 年期品种采取网上面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和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发行。网上认购按“时间优先”的原则实时成交,网下申购采取主承销商向机构投资者发送配售缴款通知书的形式进行。
本期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已于 2012 年 6 月 5 日结束。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共同协商,决定行使不同期限品种间的回拨选择权,5 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确定为 130 亿元人民币,10 年期品种最终发行规模确定为 70 亿元人民币。本期公司
债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
1、网上发行
网上一般公众投资者的认购数量为 9.40923 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发行总量的 7.24%,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 4.70%。
2、网下发行
网下机构投资者认购数量为 190.59077 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债券发行总量的95.30%。其中,5 年期品种认购金额 120.59077 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债券 5 年期品种发行总量的 92.76%;10 年期品种认购金额 70 亿元人民币,占本期债券 10年期品种发行总量的 100%。
二、08年石化债
1.公司名称: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证券简称:08石化债
3.证券代码:126011
4.行业类别: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5.发行日期:2008-02-20
6.发行方式:向老股东优先配售,余额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定价相结合
7.发行数量(元):30000000000
8.老股东配售数量(元):1018072000
9.上网发行数量(元):-2141292296
10.发行面值(元):100
11.发行价格(元):100
12.票面利率(%):0.80
13.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
14.期限(年):6
15.转换期间:至
16.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7.上市日期:2008-03-04
18.上市流通量(元):30000000000.00
19.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6号
20.法人代表:苏树林
21.回售日期:
22.回售条件:如果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可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拥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向公司回售债券的权利。
23.回售价格(元):
24.回售申请期:
25.到期赎回日期:
26.到期赎回价格(元):
27.提前赎回日期:-
28.提前赎回条件:
29.提前赎回价格(元):
30.初始转股价格(元):10.76
石油石化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行业。中国石化作为在国内石油石化行业中占有重要战略地位的企业,不断加大资本投入和技术创新力度,效益不断提高,股东权益持续稳定增长,有力地支持了国家的重点工程建设和中国石油石化行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本次分离交易可转债所募集的资金将主要用于国家各项重点工程的建设,着力推进川气东送、天津乙烯、镇海乙烯和武汉乙烯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增长的项目。其中,川气东送工程作为国家“十一五”重大工程项目,是继西气东输之后我国兴建的又一条能源大动脉,对缓解国内天然气市场供求矛盾,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能源结构调整,推动西部大开发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作用和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川气东送工程、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及偿还银行贷款;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除继续投入天津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和镇海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外,还将用于武汉乙烯项目。本次权证行权部分的募集资金如有剩余,将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或补充流动资金。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川气东送工程项目的请示的通知》(发改能源[2007]795号)文件批准。本项目总投资626.76亿元,本次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以170亿元投入项目建设。
川气东送工程以普光气田为主供气源,气田外围构造及通南巴等气田为上产和接替资源,预计到2010年底建成年产净化天然气120亿方米的生产能力,同步建设普光到上海的川气东送干线管道及向达州、重庆、江西、南京、常州、苏州等地的供气专线、支线及相应储气设施。主要市场供应范围包括:川渝、苏浙沪,以及沿线的鄂皖赣。川气东送工程横跨东、中、西部八个省市,干线管道全长1,702公里,为中国天然气基干管网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于2007年8月31日正式开工,预计2010年全面建成。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国石化股份公司天津分公司100万吨/年乙烯及配套项目的通知》(发改工业[2005]2722号)文件批准。本项目总投资208.40亿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以50亿元投入项目建设。
本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天津分公司”)进行建设,主要包括三部分: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建设、1,25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和配套热电工程。100万吨/年乙烯项目建设包括新建年产100万吨乙烯、30万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30万吨高密度聚乙烯、4/36万吨环氧乙烷/乙二醇、2×30万吨聚丙烯、20万吨丁二烯抽提、5万吨丁烯-1等生产装置。
1,250万吨/年炼油改扩建包括将年加工原油250万吨的1#常减压装置异地改扩建为加工进口高含硫原油1,000万吨、改造4套老装置(40万吨焦化汽柴油加氢精制改为60万吨焦化蜡油加氢精制、催化柴油加氢精制调整为焦化汽油加氢精制、制氢装置和气体分馏装置扩能改造)、新建200万吨高压加氢裂化、260万吨延迟焦化、100万吨连续重整抽提、380万吨柴油加氢、80万吨航煤加氢、22万吨硫磺回收等生产装置。
配套热电工程依托天津分公司现有热电厂进行改扩建,为工程提供水、电、蒸汽、脱盐水、锅炉水等。
本项目已经国家发改委以《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准中国石化镇海炼化100万吨/年乙烯项目的请示的通知》(发改工业[2006]444号)文件批准。本项目总投资218.91亿元,本次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以40亿元投入项目建设。
本项目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分公司(“镇海炼化”)进行建设,主要包括100万吨/年乙烯工程的11套主装置和配套工程的建设,建设年产100万吨乙烯、45万吨线性低密度聚乙烯、10/65万吨环氧乙烷/乙二醇、30万吨聚丙烯、65万吨乙苯、80万吨汽油加氢、60万吨芳烃抽提、14万吨丁二烯抽提、4万吨丁烯-1等生产装置,以及公用工程等辅助配套设施。
本次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拟安排偿还银行贷款约40亿元,以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运用效率。
(i)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
近年来,公司业务水平不断提高,经济效益不断增加,于此同时,公司的债务规模也不断提高。截至2007年9月30日,公司债务总额达到1,693.80亿元,长期债务总额为1,065.54亿元,其中长期借款总额为853.47亿元,占长期债务总额的80.10%,资本负债率(资本负债率=(长期借款/(本公司股东应占权益+长期借款))×100%)为22.57%。
根据公司测算,公司未来债务水平将可能进一步提高。如果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将可能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以本次发行的6年期分离交易可转债的债券部分的募集资金偿还部分银行贷款,对于提高直接融资比例,优化公司债务结构,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具有积极的作用。
(ii)有利于降低公司现金财务成本
银行借款为中国石化各项目的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但公司也承担了较高的利息负担。公司近年来利息支出呈逐年上升趋势。2007年前三季度,公司净利息支出为51.72亿元。通过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以票面利率较低的分离交易可转债置换利率较高的银行借款,有利于公司降低现金财务成本,并对公司的经营成果产生积极的提升作用。如果贷款基准利率进一步上升,本次发行分离交易可转债偿还银行借款的资金使用安排对于股东利益的促进作用将更为明显。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英文缩写SinopecGroup)是1998年7月国家在原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基础上重组成立的特大型石油石化企业集团,是国家独资设立的国有公司、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注册资本1306亿元,总经理为法定代表人,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对其全资企业、 控股企业、参股企业的有关国有资产行使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的权力,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经营、管理和监督,并相应承担保值增值责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控股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先后于2000年10月和2001年8月在境外境内发行 H股和 A股,并分别在香港、纽约、伦敦和上海上市。2007年底,中国石化股份公司总股本867亿股,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持股占75.84%,外资股占19.35%,境内公众股占4.81%。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主营业务范围包括: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 石油、 天然气的勘探、开采、储运(含管道运输)、销售和综合利用;石油炼制;汽油、煤油、柴油的批发;石油化工及其他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石油石化工程的勘探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石油石化设备检修维修;机电设备制造;技术及信息、替代能源产品的研究、开发、应用、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财富》2008年度全球500强企业中排名第16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