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子克之乱

王子克之乱

中文名称 王子克之乱
性质 争夺王位继承权的斗争
发生时间 庄王四年(公元前693年)
目录导航

历史记载

《左传·桓公十八年》

原文:

王子克之乱配图王子克之乱配图(5)十八年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繻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

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

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秋,齐侯师于首止,子亹会之,高渠弥相。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祭仲逆郑子于陈而立之。是行也,祭仲知之,故称疾不往。人曰:“祭仲以知免。”仲曰:“信也。”

周公欲弑庄王而立王子克。辛伯告王,遂与王杀周公黑肩。王子克奔燕。

初,子仪有宠于桓王,桓王属诸周公。辛伯谏曰:“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弗从,故及。

事件背景

周王室东迁以后,势力日益衰弱,形成了“王室衰微,诸侯坐大”的局面。周天子只是名义上全国土地和民众的最高主宰者,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已经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内容。春秋初年,王室还拥有今河南北部、西部、陕西东部的地盘,可是,后来有些土地赏赐给了诸侯,有些被郑、晋、楚等国或戎族相继侵占。春秋中期以后,天子实际控制的土地和人口很少,势力更弱,和一个诸侯国的势力差不多,政治和经济都依赖于强大的诸侯。此时齐、晋、楚、秦等强大诸侯都相继称霸,周王室内部也发生了争夺王位和大夫专权的局面,这就是东周历史上著名的“周王室庶孽之乱”。这场王室内部的斗争,使得软弱无力的中央集权更加脆弱,成为后来周王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发生经过

周庄王周庄王 王子克是东周第二代天子桓王林的次子,自小聪明过人,桓王对其宠爱有加,曾在不同场合暗示日后将王位让给克。但是,当时历代挑选王位继承人还是采用“嫡长子继承制”,即由正妻所生长子继承王位。王子克因此不能成为合法的继承人,桓王对此忧心忡忡。桓王二十三年(公元前697年),在其临死前,专门把大臣周公黑肩叫到床前,特别嘱托道:“立子以嫡,礼也,然而次子克,朕所钟爱,异日兄终弟及,赖卿大力成全。”尽管桓王一心想让次子克继承王位,但他还是不想打破“嫡长子继承制”的传统,希望在其长子死后,让其次子克继位。

桓王临终前的安排,为嬖嫡之争埋下了祸根,正像《左传·闵公二年》所说的那样,“嬖子配嫡,大都耦国,乱之本也。”桓王林死后,众臣依照惯例拥立长子佗继承周天子的王位,这就是周庄王。但是,王子克和大臣周公黑肩等人争夺王权心切,暗中积蓄力量,勾结有势力的诸侯国伺机行动,夺取王位。

庄王四年(公元前693年),周公黑肩认为发动政变的时机已经成熟,想一举杀掉庄王,另立王子克为王。但是,周公黑肩与王子克的阴谋诡计被周大夫辛伯识破,辛伯曾劝谏周公黑肩:“并后匹嫡,两政耦国,乱之本也。”周公黑肩一意孤行,不听劝阻。辛伯无奈,只好向周庄王报告周公黑肩和王子克图谋不轨的行为。周庄王采取紧急行动,先发制人,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杀死了周公黑肩及其死党,镇压了这次以庶篡嫡的政变。王子克得知周公黑肩被杀的消息,自知阴谋败露,立即只身逃离王城,渡过黄河,寻求燕国的庇护。这场庶孽之乱最终由策划者王子克的失败而告结束。[1]

相关知识

周朝:

周朝是中国历史上继商朝之后的一个世袭王朝,分为“西周”(公元前1046年-前771年)与“东周”(公元前770年-前256年)两个时期。西周由周武王姬发创建,定都镐京和丰京,成王时期营建洛邑;西周末年,周平王姬宜臼从镐京东迁洛邑后,史称东周。其中东周时期又称“春秋战国”,分为“春秋”及“战国”两部分。周王朝存在的时间从约前11世纪至前256年,共传30代37王,共计存在约为791年。其中西周是中国第三个也是最後一个世袭奴隶制王朝,其後秦汉开始成为具有从中央到地方的统一政府的大一统国家。史书常将西周和东周合称为两周。

嫡长子继承制: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西周初年, 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周制: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 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母亲是一个。

相关百科
返回顶部
产品求购 求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