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达才1989年12月,任广州蓄能水电厂副厂长、厂长;
1998年6月,任广东省电力工业局生技处处长;
2000年6月,任广东省电力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2001年5 月,任广东省广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2002年12月,担任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兼任公司总会计师;
2009年8月,兼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经广东省委批准,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涉嫌严重违纪问题,接受组织调查。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涉嫌受贿犯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1]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决定逮捕。[2]
2017年8月,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党组成员祁达才(正厅级)受贿一案在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祁达才受贿款项共计人民币110万元、美元100万元,一审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对检察机关扣押被告人退缴的赃款合共人民币937万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