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中文名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主任 包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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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监督权: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重大事项决定权: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建环资、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人事任免权:在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任命、免去或撤销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个别领导人员的职务;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组成部门负责人和人民法院审判人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的任免;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机构领导

主任:包惠[1]

副主任:谢瑞武、苟正礼、刘守成、王平江、史红平

秘书长:苏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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