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时间:1998年3月24日
登记证号:社证字第3822号
宗 旨:发扬李可染爱国奉献精神,弘扬东方文化;研究李可染学术思想和艺术遗产;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加强国内外文化交流,推动当代美术运动,促进民族文化的发展。
业务范围:弘扬民族文化,促进中国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进行李可染艺术创作和著作的研究、宣传、介绍、出版、展览及有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组织开展国内外文化艺术交流、学术研究等活动;建立李可染艺术奖,以奖励资助美术家、美术理论家的创作、研究活动;开办李可染艺术学校、研修班等。
理 事 长:邹佩珠
副理事长:李宝林 李松涛 李小可(法定代表人)
秘 书 长:王鲁湘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翠微中里12号 邮 编:100036
1988年在上海国际艺术期间,在刘海粟美术馆、上海美术馆、宝钢公司艺术中心三地联展;
与中国油画学会、台湾山艺术文教基金会共同承办“98中国国际美术年-当代中国山水画·油画风景展”、对比展,并举行研讨会;
1999年10月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东方既白-李可染艺术展》,同时举办了两场讲座,并召开了研讨会;
应台湾邀请《李可染艺术世纪大展》于2000年11月在台北历史博物馆高雄市立美术馆展出,观众达22万人;
2001年10月在香港艺术馆举行《中国美术大师系列特展》12位大师的压轴展;
应韩国邀请,《李可染艺术展》于德寿宫美术馆展出,展期118天;
2004年12月12日向沈阳张氏帅府博物馆捐赠李可染抗战宣传画及其他出版物、生活照片等;
出版李可染各种画集、书籍约22种。
2018年11月30日,民政部发布“基金会2017年度检查结论”公告,李可染艺术基金会年度检查合格。[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