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文名 北京市大兴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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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议、决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意见并进行督促、检查。

2、协助区委抓好本系统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系统科级干部管理工作和所有干部的年终考核工作。

3、负责本系统党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等工作。

4、负责本系统党员发展审批工作。

5、针对本系统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建议并报告工作。

6、负责协调指导本系统普法宣传、民主法制工作,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系统民主政治建设。

7、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来信来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打击邪教和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系统公共突发事件的预防、协调工作。

8、领导本系统纪工委的工作。

9、领导本系统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

10、负责本系统各种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完成区委、区政府有关会议的组织工作。

11、完成区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构领导

主任:高振华[1]

副主任:孙锐东、李志广、李明

机构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兴华大街三段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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